[新聞]招牌少裝這東西害死人 老闆逆轉判有罪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garbm)時間7年前 (2017/02/08 11: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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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少裝這東西害死人 老闆逆轉判有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07/1050941/%E6%8B%9B%E7%89%8C%E5%B0%91%E8%A3%9D%E9%80%99%E6%9D%B1%E8%A5%BF%E5%AE%B3%E6%AD%BB%E4%BA%BA%E3%80%80%E8%80%81%E9%97%86%E9%80%86%E8%BD%89%E5%88%A4%E6%9C%89%E7%BD%AA/ 蘋果日報 在新北市經營機車行的李姓男子疏未定期檢修發現店面招牌漏電, 以致3年前一名為第四台拉線的蔡姓男子誤碰招牌觸電, 從逾3公尺高的鋁梯墜落摔死,李男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嫌, 一審認定蔡男個人疏失害命,判李男無罪, 但高院指該面招牌未依規定加裝漏電斷路器, 導致任何在事發現場外牆施工者,都可能因觸電而摔落, 今逆轉改判李男4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4年9月3日上午8時許, 蔡男獨自使用鋁梯,在新北市板橋區一處公寓1、2樓間 外牆安裝有線電視網路線路,突然從高約3.2公尺的鋁梯摔下來, 發出一聲巨大的「碰」,眾人跑來查看,蔡男已趴地流血, 送醫因全身多處骨折及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由於蔡男左手食指有個疑遭電擊的燒灼痕, 台電獲報派人到場檢測,確認現場一樓外牆懸掛、 由李男管理的機車行一面橫式招牌漏電, 剛好跟蔡男墜落前的工作位置相符, 檢方據此起訴李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李男坦承2007年承租店面架設外牆招牌後, 平時僅目視查看面板有無破裂、燈泡是否不亮, 並沒檢查線路有無漏電,但他堅稱事發時還沒開門營業, 招牌有安裝定時開關裝置,只會在晚間7時到10時亮燈, 蔡男不幸喪生,跟他的招牌漏電無關。 法官採納台電檢測人員的證詞,認定廣告招牌電源插頭仍插著, 即使沒開燈還是會有電流,重點是應該依規定加裝漏電斷路器, 李男卻沒加裝也沒定期檢修,以致不知招牌持續漏電。 不過一審指出,本案廣告招牌的漏電量不足以當場電死人, 蔡男是因觸電驚慌而失去重心平衡,又因個人疏失, 沒配戴安全帽、安全帶或高空作業防墜的安全母索等設備, 不幸摔死,與李男的過失無必然關連性,判李男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院指蔡男未配戴防墜設備,確有個人疏失, 蔡男也並非被電死,而是摔死,但李男疏於檢修店面招牌線路的過失, 可能造成住戶與施工者在外牆工作時,均有觸電墜落甚至摔死的危險, 改判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由於李男在一審審理時, 就賠償蔡家達成和解,顯見李男有積極彌補的責任心, 雖然否認過失,但蔡家表示原諒, 因此宣告李男緩刑2年定讞。 檢方另起訴蔡男的名義僱主黃男疏於指揮監督,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蔡男是跟黃男借牌投標、 彼此類似合夥關係的自營作業者,黃男對蔡男的施工方式並無監督指揮權限, 仍判黃男無罪,檢方對黃男涉犯部分仍可上訴, 但須遵守《速審法》相關規定。 (黃哲民/台北報導) 司法是初一十五的月亮不一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1-2審逆轉,寧願相信算命的也不相信法官, 最後就是自認倒楣賠錢和解了事 也不見一審的判錯要賠錢懲戒 更何況2審的也是心證無敵也不一定對 直接就扭轉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9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86524396.A.B27.html

02/11 12:55, , 1F
唉,工地就是都忽略安全
02/11 12:55, 1F
文章代碼(AID): #1Oce_iid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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