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Taipei Walker十一週年吉祥物設計大賞
Taipei Walker吉祥物設計大賞
獎金十萬元,2010年11月15日截止
活動網址:http://www.kadokawa.com.tw/event/design2010/design.html
【參加方式】(1)至活動網址下載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2)創作作品。
【交稿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郵局掛號至
『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46號5樓 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
Taipei Walker吉祥物設計大賞』收,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如為手繪稿可直接寄送。以B4(36.4×25.7cm)為上限。
如使用CG創作,須以CD-ROM儲存後連同列印稿一併寄送。
解析度須設定為300dpi或以上,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
(描繪工具及列印紙張種類無限制),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
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評分標準】
設計理念30%、創意及整體造型20%、美感或美觀性20%、應用性20%、網路票選10%。
【評選機制】
初選-由台灣角川美術編輯及各部門主管選出第一批作品參加複選。
複選-由知名部落客與插畫家審核及網路票選做為最終評選結果。
【揭曉時間】2010年12月15日於活動官網公布、並電話通知得獎人。
【獎金】獎金10萬元
【注意事項】
1. 同一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
2. 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者,將取消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3. 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以確保寄送過程中不受損。若作品於寄送過程中因包裝不良
而造成作品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 參賽作品之正反面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記號,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 獲獎作品應為未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或模仿他人作品,
若經發現有抄襲嫌疑或涉及暴力、色情或毀謗或有其他違法不當情事者,
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討相關得獎獎金及作品,相關涉及的刑責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獲獎人經過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後,可將獲獎作品收錄於個人畫集,
但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獲獎作品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
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
7. 獲獎人應簽署著作權同意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吉祥物名稱最終由
主辦單位決定並命名之。
8.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
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9. 凡經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
異議。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
者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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