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基因轉殖食品-豆漿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六款
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該等原料佔最終產物總重量5%以上之食品
,應標示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強制標示開始實行日期
92.01.01 農產品型態之黃豆及玉米,包括黃豆、黃豆粉、玉米、碎粉狀玉米
93.01.01 以黃豆、玉米為主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漿、豆乾、豆花
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製品
94.01.01 其他較高層次含黃豆、玉米之加工食品,惟不包括醬油、黃豆油、玉米油
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加工層次較高且最終產物品中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
蛋白質之黃豆、玉米加工食品
此外
歐聯各國
2000.01.10歐聯執委會公告:食品及加工食品添加物各種成分內,若單項成分之GMO
含量達1%以上者,該產品必須標示為GMO產品
日本
1999.07.15通過日本農林規格法JAS 將豆腐、毛豆、玉米澱粉等三十項食品分成三大類
標示是否為基因改良食品,為義務標示
2000.04公佈 2001.04實行
2002.4則實行只要是基因改良食品都需特別標示
◆ From: 124.8.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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