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工作] 營養師工作幾時要被保障啊?!
我覺得之前幾篇的討論~大家都說得很有道理!
也都義憤填膺的發言著........
但~其實這些都是營養界的現況! 卻也是長久以來的問題
如果大家對台灣以外的營養界環境有所認識的話
就會發現~"營養師"的處境其實都很艱困, 角色也很模糊
也因此, 在台灣"營養師"的權益或職掌範圍根本無從參考~
先說臨床營養師的工作~美國的臨床營養師獲得授權能做的更少!
其他國家更不用說的 (歐洲系統似乎較先進些)
說到健康食品販售~似乎也鮮少有國家會規定營養師才能販售吧(有錯請指證)
另外, 我想要請問版上的營養同志~有人在踏入這個領域時, 就以賣保健食品為志業的嗎?
我一直認為如果連營養師都看輕"保健食品", 那也無怪乎"這塊大餅"給人分食囉!
至於團體膳食管理~其實這次的國民營養法草案
(這個法案能否通過, 才真的是關乎營養師生計)>.<
主要就是明文規範一定人數的供餐機構需聘用營養師 ......
最後~ 我想提出的是...整個營養師的養成,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
448小時的醫院實習是取得考照資格的基本 ="=
這萬般皆下品, 唯有醫院高 的做法~我覺得不妥!
不才的我, 實在不了解"假設我就是想一輩子待在廚房開菜單"
實習時卻需要花大部分時間在臨床?
"營養師工作幾時要被保障"這個問題想要獲得解決~得從根本做起
要有機會再繞過來~~~ 再來跟大家談談"營養師的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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