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營養師板板規置底

看板Dietician (營養師)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24 01:40), 8年前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營養師食品技師版版規2016.04.24 版主playboy0612********* 甲:本版為營養師食品技師討論版,故討論方向可分為營養和食品兩大區塊: 其中包含考試、補習、工作、職業、社會議題、生活相關、法規以及相關發展、 相關書籍買賣、相關風險等議題,皆可在本版討論,其他相關也可提出。 本版討論風氣開放,歡迎大家共同討論各種營養與食品相關議題。 乙:本版罰則: A.本版文章需要在20字以上,違者刪除,再違反則水桶一週。 B.本版禁止各種挑釁之行為,違反者會先收到警告,再違反者水桶三日到一週。 C.如有違反法令者,先給予警告或刪除,再違反則水桶一週。 D.如果有重大違規屢勸不聽,版主得在屢次警告後,先給予罰則兩倍之處罰, 再犯者給予一年以上之水桶。 E.張貼文章需與營養與食品相關,若內容非相關,違者刪除,再違反則水桶一週。 F.張貼文章次數同ID者一天最多三篇,違反者水桶一週。 G.若為問卷或無關營養食品相關議題文章欲張貼,需請示版主同意,違者刪除。 丙:有關於執業議題方面: 營養師執業必須要向當地衛生機關送驗營養師證書,申請登記,核發執業執照。 如在其他地點執業,則需要原執業點發給支援報備證明。 故本版禁止掛牌,身為營養師,請保持營養師的尊嚴,共同擴大營養師市場。 違反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星期,第二次水桶一個月,之後則視為重大違規。 (無法執業點,如生物技術等,則不在此限,但仍請維護市場工作大餅。) 技師目前無專用食品技師法,也沒有技師工會,故管轄權責應屬於技師法技師法19條規範:不容許下列行為: 一、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或招攬業務。    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四、辦理鑑定,提供違反專業或不實之報告或證詞。   五、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六、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第五款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 技師理應在技師事務所,或者受聘於技術顧問公司,或者單一執業地點工作。 故本版禁止單純掛牌,身為食品技師,請保持技師的尊嚴,共同擴大技師市場。 違反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星期,第二次水桶一個月,之後則視為重大違規。 丁:本版規有未完備之處,還請見諒。 如果有緊急事件或者特殊情況,可依照版主認定暫時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7.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etician/M.1461433251.A.BA1.html ※ 編輯: playboy0612 (180.217.147.243), 04/24/2016 01:44:29

04/24 01:45, , 1F
內容主要照舊原版規,但有在罰則處修改得更嚴謹~~
04/24 01:45, 1F

04/25 15:32, , 2F
推推~
04/25 15:32, 2F

07/08 16:57, , 3F
如果要將食品技師納入本板討論範圍,建議英文板名應考量
07/08 16:57, 3F

07/08 16:57, , 4F
更換,否則"營養師"板為何要討論食品技師呢?
07/08 16:57, 4F

09/14 10:45, , 5F
謝謝E大的建議 主要是這板一開始是創立給營養師
09/14 10:45, 5F

09/14 10:45, , 6F
但後續食品技師合併進來 因此板名一直都是營養師
09/14 10:45, 6F

09/14 10:46, , 7F
我再好好思考一下名稱這方面~
09/14 10:46, 7F

09/14 10:46, , 8F
大家若有建議的板名 可以跟我說一聲
09/14 10:46, 8F

09/20 23:47, , 9F
已經有要新增食品科技板了喔!歡迎食品技師們應徵板主
09/20 23:47, 9F
文章代碼(AID): #1N6xEZkX (Dietician)
文章代碼(AID): #1N6xEZkX (Diet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