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兆公司違反公平法及傳銷管理辦法併處 …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阿拉喵)時間18年前 (2007/06/01 13:05),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很多人水球問我細節 我就不一一回答了 事情經過如下: 2006 年七月 我妹跟他的一群朋友 參加了美兆的直銷 反正小女生也不知道輕重 就刷卡付錢了 但是經過跟家人的討論, 確定不想要經營這個事業, 就在九月的時候跟美兆聲明退出 以下是美兆的正式公函 據查 XXX 於 95 年 7 月 31 日向本公司簽訂直銷商契約書, 成為本公司參加人 (俗稱傳銷商), 同日並向本公司購買生活卡 F 卡會員制商品乙張, 合先敘明如上 95 年 9 月台端致電本公司要求終止參加人契約, 並辦理上述生活卡 F 卡商品之退貨 本公司僅依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的商品, 但得扣除 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的獎金或報酬, 及取回商品價值有減損時, 其減損之 價額, 在核計 xxx 減損之價額新台幣四萬零七百六十元整後, 可退還的價值為新台幣 五萬九千二百四十元整 本公司發行之生活卡F卡會員制商品, 係提供卡內十八名家族成員有關營養諮詢 護理諮詢 等相關資訊及優惠之會員健康檢查為主之商品, xxx 自購買本公司上述商品後, 本公司 即寄發美照人月刊提供健康相關資訊及會員上述之服務, 也因此不論 xxx 是否使用上述 本公司提供之會員福利檢查項目, 本公司均需支付相關專業人員之人事費用, 辦公費用 及檢查儀器的折舊損失, .....etc 以下省略 總而言之, 一張辦了還未領取任何獎金, 使用任何服務的卡 一個月後他只願意退你一半的錢 還講一堆有的沒的屁話 後面就很簡單了, 我直接發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退費 他依舊用這同樣的鳥話來唬人 沒有第二句話 我直接帶著一群人去行政院公平會檢舉 就罰他五百萬!! 我看你還敢不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5

06/01 13:24, , 1F
推,美兆的朋友希望您能督促貴公司訂出合理的退貨流程
06/01 13:24, 1F

06/01 20:31, , 2F
法律就是法律,明文規定還要加東加西的…自找的~
06/01 20:31, 2F

06/01 20:33, , 3F
美國發垃圾郵件的關65年…台灣是否也該抓一抓了,呵呵~
06/01 20:33, 3F
文章代碼(AID): #16NwZ-OH (DirectSales)
文章代碼(AID): #16NwZ-OH (Direct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