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組織拓展到何程度可開公司節稅?
先說明一下 我本身不是稅法專家 但是有過去多年扣繳憑單都是A9類別的經驗,
(就是直銷的適用類別) 所以以下僅是我的經驗
※ 引述《luvmyself (自己 才是最大的敵人)》之銘言:
: 請問各位傳直銷大大
: 一般組織網在平均每個月的營業淨額以上
講營業額淨質其實意義不大 因為每ㄧ家的制度不同,可能每個月組織額營業額破億
但是其實並沒有產生實際收入,(因為考核,領獎金資格等各種因素未達標準..)
但是和稅有關的部分應該主要是和你的"收入"有關 而不是營業額
: 還有組織規模到何程度
同上
: 再去設立公司行號 會比較有節稅的空間呢?
: 我過去認知是平均月收入兩百萬以上
我記得很多年前(由於超過10年所以不確定當時的免稅額等規定是否和現在ㄧ樣)
我有ㄧ年直銷年收入130萬.以個人身分參加的,每個月被公司都有代扣10% 整年下來
代扣了13萬,當時我名下登記了兩位撫養名單(這就是重點 因為撫養的免稅額差很多),
結果到了年底 還退了幾萬塊 也就是說 在當時年收入130萬還不用開公司節稅
到了隔年以後 我就變成以公司身分參加直銷了
: 不曉得 有沒有人知道更確切的標準或條件?
我那時候好像記得 當你扣繳憑單上的個人所得超過200萬的時候 就很難沒有壓力了
這時候就要開公司了
: 我了解我的問題可能不是問得很好 請各位見諒
: 因為各傳直銷公司制度不同
: 可能以組織規模來看 並不準確
: 所以 我想問 一般平均的組織營業淨額 有數字做依據 可能比較OK啦~~
: 希望有懂的人用推文回答 感恩!!
由於台灣是累進稅率。目前的個人累進標準如下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 ~ 370,000 x 6% - 0 =
370,001 ~ 990,000 x 13% - 25,900 =
990,001 ~ 1,980,000 x 21% - 105,100 =
1,980,001~3,720,000 x 30% - 283,300 =
3,720,001 以上 x 40% - 655,300 =
以我的印象,年收入200萬左右的時候 雖然執行業務所得的年收入是200,但是稅法規定
可以先扣ㄧ個執行業務費用20%=200-40=160(萬) 然後我撫養三個人大約是70000*3=210000
(好像還有一些可以列舉的個人扣除額 可是我忘記數字了就略ㄧ下)
所以淨所得會變成160-21=139(萬) 結果我要繳的稅變成
1,390,000 *21%-105,100=186,800
但是重點是我ㄧ年來已經被公司代扣了20萬的稅金 結果變成我還可以退
200,000-186,800=13,200
以上算試我不確定100%正確 ,但是結構應該沒錯 。大概200萬會變成ㄧ個門檻
200萬以上還能夠退稅的機率應該很低了。
其實這個問題真的有點複雜 你ㄧ定要精算的 200萬大概只是個標準
但是也有可能你名下要撫養一堆人.可以列舉扣除的單據ㄧ大堆,這樣也許個人所得
超過250萬還不用開公司
開公司以後,以公司的名義承接直銷公司的業務,佣金的部份就變成了營業額,營業額
扣掉公司的管銷才是淨收入,這個時候就可以用各種發票來沖帳了。
但是,開公司也不是ㄧ定划算。因為你每個月固定會多個幾千塊的記帳費,開公司
的時候還要一筆幾萬的開辦費(最省也要一萬多)何況開公司也不是就不用繳稅
而只是可以沖帳,但是沖帳的前提是你要有那麼多的消費發票,如果你沒有花那麼多錢
開公司下來反而營業稅5%+所得稅25%跑都跑不掉.因為有會計師在沒的呼隆
所以結論是~如果有人真的做直銷做到"非開公司節稅不可"那他絕對已經做的非同小可了~
講到這裡 我又該去整理我這個月的公司發票了ˋ冏ˊ 傳統的比傳銷更麻煩!!!
※ 編輯: stonelight 來自: 61.62.21.61 (05/0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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