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再重新載明一下這條法規(重要)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皮皮快跑)時間13年前 (2012/12/18 22:2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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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銷商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之法定條件,及因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而生之權利義務 為使傳銷商於訂約後能有重新檢討判斷參加與否之機會,賦予其於一定「猶豫期間 」內有單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權,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所定十四日猶豫期 間延長為三十日,縱猶豫期間經過後,傳銷商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並可就自 可提領之日起算未逾六個月之持有商品,要求退貨,並明定因退貨所生之權利義務 ======================================================================== 我的解釋是這樣的,不管任何人加入傳直銷系統。 現行法規都可以在「30日」內辦理退貨。 如果超過「30日」,仍然可以辦理退貨。 這邊要注意的是30日內和30日外的情形。 照他的規定,你今天向某甲甲直銷申辦了二個門號。 你在30天內都有權無條件退門號。 他不可以阻撓你,其中產生的費用他們應當要自行負擔。 如果他們出據電信業者的合約,你就一狀告到公平會。 因為30天內都應該要無條件退租退費。 我相信多搞個幾次,說不定各大電信業者就不會想再和甲甲直銷往來了。 要不就是甲甲直銷負擔不起龐大的違約金而自行消滅。 至於30天外就比較麻煩。 因為他有寫「明定因退貨所生之權利義務」。 這邊就有可能會是走電信合約了。 ------------------------------------------------------------------------ 難道非要我說傳直銷沒有賣自有產品就鐵定死光光這件事實嗎? 一堆自己被洗腦還要拖人下水的傢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56.107

12/19 01:44, , 1F
有自有產品的也不多阿.多的是代理直銷
12/19 01:44, 1F

12/19 10:33, , 2F
代理直銷要有本事來源不會中斷。
12/19 10:33, 2F

12/19 10:33, , 3F
一但來源中斷就是死路一條。
12/19 10:33, 3F

12/19 10:37, , 4F
所言甚是. 不過通路商與原料商本相輔相成
12/19 10:37, 4F

12/19 13:52, , 5F
但是電信直銷那來的相輔相成???
12/19 13:52, 5F

12/19 13:54, , 6F
那就要兩者價錢談得攏啦.
12/19 13:54, 6F
文章代碼(AID): #1Gq7rFbz (Direct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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