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USANA的問題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受不了fatfree)時間21年前 (2003/09/22 2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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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owulf (山老鼠)》之銘言: : 有個疑問.... : 列於藥典上, 就代表是藥品而不是食品 : 任何人只要按照藥典上的步驟就可以做出相同的東西 : 這樣的話, 到底算藥品還算食品? : 只要有設備我也可以生產6樣U公司的產品? 在此提供一些意見,讓板友們參考: PDR 全名叫作 Physician Desk Refrence(醫師桌邊參考書) 內容是醫藥專業人員的團體所編訂,提供醫師作處方時的參考。 自1999年之後,營養補充品開始收錄於其中,讓醫師在作營養補充建議時, 有專業的建議依循,而非個人主觀的偏好與認知。 要收錄其中,有相當的難度的審核與評鑑過程。 同時PDR是我國衛生署所認定,十大先進國的處方參考書中,美國的主要參考用書。 再者,USANA的產品,在台灣不可以稱作「營養食品』, 因為「健康食品』這個詞,因法令的規範,已不是一般用詞,拿來用是會觸法的。 USANA的產品100%是「食品』,是「符合法令界定』的食品。 法令挺繁鎖的,就不贅述了!!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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