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最低稅負制下的員工分紅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俊廷)時間19年前 (2005/12/12 21: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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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lash (順從本能)》之銘言: : 新聞上說 : 1.今年員工分紅稀釋企業盈餘達 40%以上的公司,受到最低稅負制影響較大 : 2.何資文指出,員工配股分紅被納入課徵項目,由於課稅方式以員工取得股票當日的市 : 價計 : 算,而非未來賣出股票時的價格。他認為,員工擔心未來股票走跌,將傾向在取得股票時 : 立即賣出。 : 不是很了解....第一點是因為 公司的分紅已經出去了 可是還要被算到稅基嗎? : 第二點也很有趣 我不知道原來的規定怎樣 但是到推回去應該是說 原來是以賣出價格課稅吧 : 所以之前的稅 看起來像是對於員工分紅利益的一個buffer : 而新制之下 看來只有股價看漲的公司會分紅了? (不然的話一分紅就開始殺出...@@) : 可是如果是這樣的話 原來希望員工入股的激勵效果就會打折扣 : 所以 為什麼最低稅負制要把員工分紅納入課徵呢...? 1.員工取得之分紅配股,係屬員工提供勞務之補償性報酬或公司給予員工之福利所得,  其所得之型態雖非現金,惟其現金價值應等同於取得時之市價。員工分紅配股目前依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規定,按面額課徵所得稅,係屬租稅優惠措施,因此  將股票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部份,納入基本所得額,符合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應  有基本貢獻度之原則,亦與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市價課稅之原則一致。 2.由於員工取得之分紅配股於可處分日之後即可自由處分,故其課稅時點應為股票可處  分,而非股票實際處分時。其課稅時點之處理,亦與員工認股權之課稅時點一致。 3.個人扣除額八百萬元,故僅少數配股相當高之員工,才有可能被納入最低稅負的適用  範圍。且若該員工所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高過基本稅額,亦不會受到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63

12/12 22:03, , 1F
ps:以上資料來自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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