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共財與共有財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fox817)時間16年前 (2010/03/18 23:06),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剛好最近在修資經 來現學現賣一下 有誤請指正 首先說明完美私有財產權的四個條件 1.完整性:一項財貨的所有權利必然存在 2.排他性:完全屬於某一單位的,只能給某一單位使用 3.完整移轉(遞移)性 4.法律強制性 1.違反完整性:海洋,河流或大自然的生物...這些稱為共有財 common property =>共有財誰先取得誰就先取得財產權的完整性,且一旦取得即有排他性 2.違反排他性:公共財:公園,圖書館...等等使用權 大致上是如此囉 --

07/09 13:07,
差不多阿~_~
07/09 13:07

07/09 13:08,
5菜*10 炸肉 15 白飯10元
07/09 13:08

07/09 13:08,
07/09 13:08

07/09 13:10,
abian以為他打錯字......
07/09 1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8.246

03/18 23:28, , 1F
可是一項財貨的所有權利何以『必然』存在?
03/18 23:28, 1F

03/18 23:30, , 2F
意思是"如果財貨的所有權必然存在"吧?
03/18 23:30, 2F

03/19 00:04, , 3F
我是覺得有排他性和強制性,就算完美私有財了
03/19 00:04, 3F

03/19 00:05, , 4F
完整性反而沒那麼必要。
03/19 00:05, 4F

03/19 04:09, , 5F
2的定義其實已經隱含了1的存在
03/19 04:09, 5F

03/19 04:10, , 6F
仔細看了說明 發現我錯了 1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
03/19 04:10, 6F

03/19 07:11, , 7F
1要存在呀~~因為有些財產權是根本連屬於誰的都沒有歸屬
03/19 07:11, 7F
文章代碼(AID): #1Bea6Fj5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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