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亂想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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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可以看<<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作者 David Friedman 也就是 Milton Friedman 的兒子. 至於這個問題. 如果不給A懲罰 則政府以及法律就釋放出了. 打爆別人的頭無罪 不會付出代價. 這樣不只 A 甚至是 BCDEF..... 都有可能會去打爆 AB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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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理就像你家鄰居每天晚上吵的要死 你到底要獨自躲在棉被默默承受. 還是打通電話叫環保局給他抓起來還是罰錢?. 把A抓起來 其實就是讓A付出邊際成本 那他要不要打B就會進入一個tradeoff. 邊際成本為0的經濟個體 若A是理性的消費者 那他會一直打人 打到邊際效用 <0 為止. 但是每個被他打
(還有1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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