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亂想想到的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hugh)時間17年前 (2008/08/24 23: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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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F98 (KOF98)》之銘言: : 社會上如果有人被傷害...... : 比如說 A打爆B的頭好了 : B遭受損失 : 但是A也即將付出代價 就是被抓起來 : 不過......把A抓起來這個動作 : 也讓A遭受損失 也就是說 整個社會又遭受了一次損失 : 如果不抓他 就只有B的損失...... : 就經濟學角度來看 是不是不抓A 社會福利反而會比抓他還高 ??? 建議原po可以看<<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 作者 David Friedman 也就是 Milton Friedman 的兒子 至於這個問題 如果不給A懲罰 則政府以及法律就釋放出了 打爆別人的頭無罪 不會付出代價 這樣不只 A 甚至是 BCDEF..... 都有可能會去打爆 ABCDEF..... 的頭 這時候損失就會很慘重了 現實例子如 某報導指出抓女性胸部10秒無罪 這就導致之後性騷擾案例因此增加 雖然事實不是性騷擾無罪 而是檢察官法條引用錯誤 但是還是釋放出了不好的訊息 導致這樣的結果 所以簡言之 法律不能單純看某個判例是否會造成社會損失 還要去考慮到對潛在犯罪者的嚇阻作用 以減少未來可能的損失 (題外話:其實這本書我還沒看完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01.14

08/30 15:02, , 1F
原po真的是亂想 犯法無罪以後大家都有樣學樣
08/30 15:02, 1F

08/30 15:04, , 2F
不懲罰A的前提只能成立在非蓄意過失
08/30 15:04, 2F
文章代碼(AID): #18iO4Q8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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