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뜠…
※ [本文轉錄自 GreenParty 看板]
作者: swallow73 (吃素、環保、救地球) 看板: GreenParty
標題: 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會法修正講起
時間: Fri Apr 9 22:44:58 2010
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會法修正講起
http://blog.roodo.com/wobblies/archives/10408477.html
邱毓斌(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2009.10
[前言]社會民主工作室說要出版刊物,所以我就寫了這篇。
不管是天天喊衝喊資本家去死的激進派,還是滿腦只想跟勞委會申請錢或者等著去當勞工
局長的保守派,整個工運上上下下幾乎都被這部工會法綁死了(而不自知才更慘)。
聽說快要修法了,希望有好結果。
---
資本怎樣搞都是「提昇國家利益」,勞工想要聚在一起幹嘛就雞雞巴巴說「妨礙競爭力」
---
工會法是「控制管理」還是「保障結社」?
嚴格說來,台灣的這部工會法是來控制工人,管理工人的,一切以便於統治者或者行政單
位管理為原則,而不是鼓勵更非鼓勵受雇者的結社自由。工會宗旨、工會任務、工會名稱
等等官方都規定好了;工會只能是廠場工會或者職業工會兩種型態;多久開一次會、幹部
的名額與選舉方式、能不能連選連任、甚至連工會的經費來源、工會的經營內容也都規定
好了。在威權時代,這些規定便於統治,到了民主時代,這些好讓官方便於管理。即便裡
頭有些進步的元素,比如說法定保障的理監事會務假,但是在長期威權體制之下,會務假
只是給予工會幹部享有特權,從而讓幹部脫離會員成為特權階級。一直到二十多年前自主
工運興起,會務假才開始成為推動工會進步的動力。
這些規定不僅深植行政官僚心中,某種程度也影響了我們對於工會的圖像。比如說:「三
十人以下的公司可不可以籌組工會?」許多朋友會說,三十人以下的工會沒有力量。這或
許屬實,但是卻很少人提出該如何突破困局來組織這些勞工。換句話說,不知不覺中,我
們已經習慣這套工會法,而忽略了一個事實:三十人以下工作場所的受雇者佔了就業人口
的七成一。如果多數勞工不能加入工會(或者只能加入勞保工會),那工運還有希望嗎?
◎資本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去除四個組織限制
職業工會在國家保險體制下的變遷下,遲早要面對作為「保險代理人」的侷限,如果不能
自我改變開始關注更廣泛的勞工權益,未來只能自求多福。另外一方面,作為過去二十年
來挑戰國家勞動政策以及勞資關係的主角,產業工會運動必須把握這次工會法的修正機會
,把工會的大門向所有受雇者打開。我們需要一部「所有受雇者都可以自由組織工會」的
工會法,我們需要一部「可以讓工會增強力量」的工會法。以下提出攸關工會組織發展的
四點看法:
第一、允許資本集團下相關企業員工共同籌組一個「企業工會」:
台塑集團是最好的例子,工會分散在各廠,聯合會的力量非常有限。另外,要在未設工會
的場區(比如說六輕幾十個廠或者長庚醫院)一家一家找三十個人來籌設工會,難如登天
。在台灣大型財團日趨大型的狀況下,這點必須要能突破,我們才已有可能在台積電、長
榮、鴻海等大型財團中建立起工會。
第二、允許跨縣市籌組行業工會:
台灣工運一個重大的缺陷是沒有行業工會,這在全世界是極為罕見的狀況。過去的經驗頂
多就是聯合會,但是行業聯合會作為間接組織,除了少數的例外,力量通常不容易集中,
更容易變成會員工會退役幹部的聯誼酬庸俱樂部。在現行法令下,品牌商與供應商的受雇
者過去不能同組一個工會,各種餐飲連鎖服務生頂只能加入職業工會,各個政府機構的勞
務派遣人員根本沒有組織工會的可能。這些都是全球化時代的工運重要據點,必須要以行
業工會型態才能夠組織起來。
同時,行業工會(政院草案稱為「產業工會」)必須要能夠跨縣市籌組。我們要記住,縣
市畫界是國家統治方便之用,工人的團結是為了工人的需求,不是為了讓行政單位方便管
理的。以縣市為疆界,只有在工會自己覺得需要的時候才這樣做;強制規定工會依照縣市
疆界組織,在全世界都是威權獨裁統治的遺緒。
第三、允許跨行業工會的籌組:
這道理很簡單,資方要投資哪個行業這年頭越來越方便,更沒聽過哪個官員敢說要限制,
那為何勞工的團結就必須侷限「單一行業」裡面?貨運司機可不可以結合倉儲勞工與碼頭
工人?各種連鎖加盟的非典型僱用的勞工經常流動於各種行業之間,可以互相團結嗎?保
全業與清潔業經常是機構的優先外包服務,結盟豈不力量更大?
當然,我們可以把名稱取得很寬廣來組織更多工人,比如說「服務業產業工會」、「運輸
業產業工會」或者「IT業產業工會」。但是,允許跨行業勞工的組織籌組,在抽象意義上
,象徵我們對於工會組織鬆綁的宣示,在實質意義上,日後一些行業(產業)工會如果想
要合併(正如歐美國家的許多行業工會,在二次戰後逐漸出現的合併趨勢),就不會產生
制度上的限制。立法要有前瞻性與一貫性,工會應該要徹底鬆綁。
第四、降低籌組工會門檻至十五人:
無論是企業工會或是行業工會,籌組門檻都應該要降低。籌組過工會的先進都知道,三十
人門檻並不容易,特別是台灣總體勞動人口中,有84%的受雇者在一百人以下公司中工作
。不用擔心低門檻造成工會氾濫,勞方要擔心的是工會不足,工會氾濫是官方與資方才在
擔心的!
其次,小工會會不會沒有力量?當然,只有十五人力量當然不大。但是對照韓國(20人)
與香港(7人)的經驗,門檻低的好處是,敢死隊比較好找,工會容易成立。工會一旦成
立之後,有個正式的組織依靠,再加上上級工會的撐腰,潛在的會員後來加入的風險比較
低。無論如何,都遠比因為三十人門檻而組不起工會要來得好。我們發現,非典型雇傭氾
濫之所以能夠成為韓國社會關注的焦點,工人低工資與長工時得以撼動整個香港政治,都
跟工會成立門檻很低有關係,使得勞工容易集結,容易集體發聲與行動。
三十人的門檻是國民黨還在南京的時候制定。比照其他國家的勞動人口與門檻,台灣或許
可以考慮降到十至十五人。我們應該要讓工會「容易成立」,才有機會「繼續長大」。如
果屆時許多工會覺得有必要,再來進行合併或聯盟。繼續維持高門檻,只會便宜資方,方
便政府,讓工會組織率持續下降而已。
沒有發展策略,光有鋼鐵般的意志並不管用。更何況不是每個人的意志都像 2001年台汽
工會的兄弟姊妹們那樣堅定啊~
◎修法只是第一步,工運的整體組織策略才是重點
行政院目前版本對於工會組織的確有所開放,職業工會保持不動,現行產業工會正名為企
業工會,以行業籌組對象則稱產業工會。產業與企業的組織範疇似乎不限以縣市為界,這
點符合本文的期待。但是企業工會部份,有關企業關聯部份係以公司法進行定義,「所定
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這並不符合勞工的利益。舉例來說,台塑集團,宏碁集團
底下各企業員工為何不能同組一個工會?。資本既然可以四處投資,勞工沒有道理一定要
被分拆。說實話,如果現存的工會自己基於各種考慮不願合夥,我們尊重工會自主,但是
,請不要再法令制度上,斷了後代勞工想要團結的道路。
一行業一工會,行行有工會
全國產總十年前籌組過程中,有一個現在已經很少被提起的共識:發展行業工會(即為政
院版的「產業工會」)。當時,理想上的模型是除了縣市產總之外,把個別的企業工會逐
漸轉型成全國性的行業工會。許多國家的新興總工會採取了這樣的策略,比如說南非與巴
西,逐漸朝向「一行業一工會」的路徑,南韓的民主勞總也是採取同樣的總體戰略。
採取「一行業一工會」的理由,大致有三個:一、做到「行行有工會」,讓工會範疇盡可
能涵蓋所有經濟活動,讓欠缺保護的、想加入工會的勞工,都有工會可以加入;二、以行
業為組織基礎,一方面可以使得工會幹部關注到整體產業政策,而非只是埋頭關注自己公
司的議題,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掌握產業特性來擬定組織發展策略;三、同樣性質的工會
林立,不只浪費資源,也容易被資方或者政黨操弄,所以自主派的工會就盡可能地進行整
合。
全產總、縣市產總與工會聯合會的戰略發展
很不幸地,與國際潮流完全背道而馳,全產總後來的發展並沒有朝行業工會的發展,反而
是開放越來越多企業工會加入。但是,無論工會法是朝著行政院版本(小開放)或者本文
的方向(大開放)修訂通過,全產總仍應擬定清楚的戰略去因應這樣的開放。比如說:應
該投入多少資源來籌組新的行業工會?哪幾個行業應該是首要目標?協調公營事業工會進
行帶頭作用(比如說電信、郵政來發展通訊業行業工會,台電、石油來推動能源業行業工
會,台鐵來發展軌道運輸業等);或者推動各種過去流於空殼子的行業聯合會,轉型成由
會員直接加入的行業工會等等。
在各國工運改革經驗當中,上級工會的角色都極為吃重,特別是在組織發展策略的研究、
擬定,以及對會員工會的協調與說服。前幾年部份縣市產總退出全產總的原因,很大部份
是因為全產總從成立以來,一直缺乏工運整體組織戰略的思考,更遑論計畫的推動(或許
我們該說這是台灣工會運動的「歷史共業」!?)。
而這次工會法的修法之後,對於組織發展的戰略的需求將會更甚以往,因為將會面臨諸如
非典型僱用日益普遍(勞務外包與人力派遣)、製造業更為鑲嵌入全球生產(無薪假與非
虧損式裁員)、工會適用對象大增(教師工會在工運中的位置)、兩岸簽訂ECFA(哪些行
業受雇者會開始對中國雇主?哪些會失業?)等現象。面對這些巨變,工會該如何進行組
織工作呢?建議全產總、全銀聯、各縣市產總以及公營事業工會應該盡早進行各種研討、
辯論與規劃。
◎溫水煮青蛙:越搞人越少的工會運動?
我們不要忘記,二十年下來的產業工會,組織率折半(30.5%降為15.8%),總會員數降低
(70萬降為52萬),工會數目少了(1345家掉到959 家)。這些在國際比較之下都是令人
瞠目結舌的數字。在目前的制度以及相應的工會圖像下,我們不要說要鼓勵更多勞工組織
工會,我們連保住我們的會員與同志都做不到。連組織狀況最好的公營事業工會,過去十
五年來,工會會員總數也減少了約三分之一!
講白一點,無論是全產總、縣市產總、或者行業聯合會,在2000年之後會員幾乎都停滯成
長,大家能不緊張嗎?這讓人想到那個溫水煮青蛙的故事。我們必須趁著還有一堆能動的
青蛙的關鍵時刻,把這個僵化的結構以及相對應的思維打破。我同意工會制度改變不保證
工會力量一定增強或者進步,但是我也可以確定,這套制度沒有改變,廠場工會只會越來
越本位主義以求自保,而工會力量只有日益衰退的可能。畢竟,工會的存在,就是要挑戰
對於資本所訂下的疆界與規矩,老是順著他們的邏輯玩,我們只能數日子。
台灣勞工之所以弱勢,很大因素是手腳被上了枷鎖,挨打只能還口;多數的勞工根本無力
出聲幹醮,因為必須忙著找下個工作來餬口。我們要趁著水還沒滾,把枷鎖一次拿乾淨(
台灣的勞動法沒有階段性修法這回事,如果有也是越修越糟)。勞委會跟各政黨,如果反
對全面鬆綁,那只有一個解釋:他們希望工人還是弱勢一點比較好,免得會礙著了財團跟
政黨的利益,當然,他們會美其名說這是「為了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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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allow73 來自: 114.46.194.109 (04/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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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以前的李根政,除了在學校教書外,便沈浸於藝術創作中,認為那是畢生
的追尋,但,「我是要以行動愛護這塊大地,或只是要幫大地畫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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