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勞死認定放寬 改由僱主舉證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不務正業的逃亡)時間14年前 (2010/12/23 18:0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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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ID/99270/IssueID/20101222 先前過勞死認定過嚴引發爭議,勞委會日前公告修改過勞死認定基準,把舉證責任由勞方 改為資方,由於勞工出勤紀錄多掌握在資方手上,未來過勞死案件發生時,將以勞方口述 為準,再請資方舉證,若工作負荷認定有困難時,也可請權責機關調查。 勞委會從1990年把工作引發的腦血管疾病和心臟疾病納為職業病,俗稱過勞死,原版認定 基準要求短期工作過重需要連續工作24小時或一周每天工作16小時,認定較困難,新版認 定基準則取消門檻,改由職業病醫師依工作樣態和工時綜合認定即可,至於認定項目(不 規則工作、工作時間、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等)則不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8.201

12/23 18:11, , 1F
政府慢慢保障因工作過勞死的人真是台灣勞工福利,只是....
12/23 18:11, 1F

12/23 18:13, , 2F
希望多保障一下正在努力打拚沒被歪曲的制度打倒的勞工吧!
12/23 18:13, 2F
文章代碼(AID): #1D4nvi7J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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