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不務正業的逃亡)時間14年前 (2010/12/23 18: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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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774.shtml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 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 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 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 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 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 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 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 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 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 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890.s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05077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8.201 ※ 編輯: zaraman 來自: 140.123.28.201 (12/23 18:09)
文章代碼(AID): #1D4ny819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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