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委會:從嚴審核責任制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kagasun)時間14年前 (2010/12/25 00:1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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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4/5/2jlra.html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24日電)「過勞死」話題引發討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 示,工作性質是否屬責任制,新申請案將從嚴審核;已核定屬責任制的工作者,若有不 同意見,勞委會將持續蒐集、納入檢討。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工資工時科長黃維琛受訪表示,有些行業因型態特殊,不適用勞基法, 因此民國85年修訂的勞基法第84條之一,明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得由勞雇雙方 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黃維琛指出,上述條文適用對象包括: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 歇性的工作;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且不得損及勞工 健康及福祉。 黃維琛舉例,像是保全業、家事工作者等,因其工作性質並非不斷操作的密集工作,排 除適用勞基法而列責任制。不過,因近來有人認為這一類工作壓力大,已非當時理由的 情況,可送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重新檢討;對於新申請適用責任制者,則審核從嚴。 至於常被賦予責任制要求的媒體業,黃維琛指出,大眾傳播業已適用勞基法,多年來也 無任何不適用的理由,且無雇主提出申請適用第84條之一,所以若資方片面說是責任制, 是無依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4.150

12/25 01:22, , 1F
至少有點前進 不知道是不是只是打官腔 台灣勞工太好應付了
12/25 01:22, 1F

12/25 01:23, , 2F
講講屁話 台灣勞工就乖了 工作條件自然很差
12/25 01:23, 2F
文章代碼(AID): #1D5CWlhr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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