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勞死放寬 工程師翻案有望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azukitw)時間14年前 (2010/12/25 12:5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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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5NdYRH ] 作者: azukitw (azukitw)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勞死放寬 工程師翻案有望 時間: Sat Dec 25 12:58:08 2010 過勞死放寬 工程師翻案有望 公文堆裡猝死 每月加班逾80小時 2010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63324/IssueID/20101225 【何哲欣、陳嘉恩╱台北報導】南亞科技29歲工程師徐紹斌,今年一月疑因工時過長猝死 ,南亞則認定非過勞死,勞保局也未核准職災死亡,引發家屬不滿。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 昨說,勞委會已放寬過勞死認定,未來認定應對徐紹斌比較有利。 最快月底有結果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傳然也認同此一說法,並說徐紹斌的案子尚須經職業病鑑定委 員會17名委員進行鑑定,若委員第一輪書面審查時即有共識,最快月底會有結果。 目前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還有另2件類似過勞死認定案件,也會在書面資料等完備後,陸續 送交委員會審查。 徐紹斌1月間被父親發現在家中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昏迷不醒,送醫急救後不治,死 因為心因性休克。家屬認為,徐紹斌進南亞後不斷超時加班,生前最後6個月,每個月平 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顯係過勞致死。但南亞不認同,勞保局也未核准職災死亡。 將依新制送鑑定 勞委會本周三宣布修正過勞死認定參考指引,在「短期工作過重」認定上,將原本「死前 連續24小時工作或死前1周每天工作16小時」認定門檻取消,改由醫師認定有過度長時間 工作即可;長期工作過重的認定也比照日本,發病前半年每月加班時數門檻由45小時降為 37小時。 郭芳煜昨也說,過勞死未結案的案子都能適用勞委會新修正的參考指引,但已結案者,無 法回溯。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勞工被認定過勞死,可一次領取勞保職災給付,共45個月投 保薪資,比普通事故死亡多出10到30個月投保薪資,以最高投保薪資4萬3900元計算,過 勞死和普通事故死亡領取的給付最多可差131萬7000元。 -- 拿再多錢,人都死了有什麼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6.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6.72

12/27 16:03, , 1F
錢給家屬用
12/27 16:03, 1F

12/27 23:14, , 2F
追根究底仍舊是工時的問題 84條之1真的是個大漏洞
12/27 23:14, 2F
文章代碼(AID): #1D5Ndw2C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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