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資遣費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streaker)時間14年前 (2011/01/19 20:3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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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去某一間公司擔任行銷的工作,但是那間公司好像不太需要行銷, 我每天都沒事情做,也沒人教我要幹嘛,也沒有資料要我看, 去問還是沒事情做,說行銷要自己想自已要做什麼, 過了十幾天就隨便找個理由說我不夠熱絡就開除我了,這樣可以跟他要資遣費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4.238

01/19 20:45, , 1F
可以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01/19 20:45, 1F

01/19 21:37, , 2F
這其實是直銷公司吧...我也去過那種公司
01/19 21:37, 2F

01/19 22:07, , 3F
不是唷 製造商的
01/19 22:07, 3F
文章代碼(AID): #1DDjhdW_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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