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年終獎金追溯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阿哩)時間14年前 (2011/02/07 22:59),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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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 去年的年終獎金兩個月 過年給一個月 中秋端午各給半個月 我想請問 如果在中秋或端午前就離職 可以跟公司要屬於前一年年終嗎?? 聽說薪資 有效追訴期可以一年內~~ 請問是這樣理解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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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追訴期是民法的短時效五年,可是年終和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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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屬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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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薪資無法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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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是可以,不過畢竟年終獎金這種東西勞基法著墨不多,以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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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做為請求權基礎稍嫌薄弱,去勞工局申訴還是會受理,但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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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是把年終獎金看做是你與公司所做成勞動契約的一部份,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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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取得公司的書面資料(能證明公司確有做出這項承諾,人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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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最好),待日後做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較有利,不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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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去確認一下當初與公司簽的契約有沒有提到這種狀況,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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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點寫死了,你可能沒辦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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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u 來自: 61.31.162.111 (03/04 01:32)
文章代碼(AID): #1DK0Z5Tp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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