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保全員權益沒保障 工時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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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保全員權益沒保障 工時超長
時間: Tue Feb 15 16:25: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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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員權益沒保障 工時超長
2011/02/15 13:12:00(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
http://www.cna.com.tw/WebPhotos/FirstNews/201102/20110215135822.jpg
立委黃淑英(右2)15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部分保全員每月含加班工時達360小時,
並請保全員現身說法,指出工作高風險、高壓力,不應排除勞基法保障。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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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部分保全員每月含加班工時可達360小時,遠超過勞委
會認定的「工作過重」標準。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這樣的工時真的太超過。
黃淑英、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前保全員吳先生及黃維琛等人,上午在立法院
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表示,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不得超過18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
小時,總工時共計230小時。
不過,黃淑英拿出某家保全公司總公司通報各分公司資料,規定保全員正常工作時間312
小時、每月加班時數48小時,總計每月工時高達360小時。
黃淑英說,依據勞委會日前修訂過勞死及「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換算,勞工1個月工
時如果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月工時達256小時,就算是工作過重。
她表示,許多保全員已經身處過勞威脅,有許多保全員健康檢查時,都因工作壓力過大,
出現血壓過高的現象。
黃淑英指出,保全員不應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可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
與例假、休假的範圍,應回歸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的規定,即每月總工時含加班
共計應為230小時。
吳先生說,有時候冬天上班,天還沒亮就出門,回到家也早已經天黑,即使1天工作超過
14小時,隔天還是要準時上午7時15分上班,非常辛苦。
黃維琛表示,很遺憾有保全員的工時達到360小時,真的是太超過、太離譜,但因勞雇間
工作契約是經由地方縣市政府核定,相關核定應參考勞基法、兼顧勞工健康與勞工福祉等
;對於地方政府做出這樣的核定,勞委會將會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凝聚共識。
黃維琛說,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經過縣市政府核定的勞雇契約,未來討論過後如果有修
改,將會停止原本核准的勞雇契約,並予以修正。10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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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不爽不要做,後面還有很多人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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