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太超過 保全每天工作1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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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POYOPO (叫我酷外公。)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太超過 保全每天工作14小時
時間: Wed Feb 16 10:57:01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86503/IssueID/20110216
太超過 保全每天工作14小時
護鈔開車形同奴工 立委:不可思議
2011年 02月16日 蘋果日報 【黃揚明、陳嘉恩、施春美╱台北報導】多名立保保全台中
分公司離職運鈔保全員昨控訴工時過長,「每天工作14小時,不想加班也得強制加班!」
接受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痛批:「立保保全每月工時高達360小時,形同奴工,不可
思議!」與會勞委會官員也說:「太超過、太離譜!」但強調核定工時是地方政府職權;
黃則反批:「若責任都推給地方政府,還要勞委會做什麼?」
立保保全離職保全員代表吳書賢昨說,每天上午7時上班,回家已是深夜,隔天還要準時
上班,且整天工作都是開車、運鈔、戒護、點鈔,有時車上載運1、2000萬元現金,壓力
很大;農曆年前他控告立保違法,卻被立保扣留工作獎金要求和解,並被迫離職。
北市勞工局稱無不妥
黃淑英質疑,《勞動基準法》規定一般勞工每月含加班工時最高230小時,立保每月工時
360小時,遠超過勞委會過勞死認定標準的276小時,保全員面臨過勞威脅。
與會的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保全業屬《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由勞僱雙
方約定工時的行業,最重要的把關者是地方政府。在場的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批
,各縣市核定工時標準不一,勞委會應硬起來訂定標準。
立保保全母公司、中興保全集團發言人朱漢光昨說,該公司依《勞基法》規定訂定工時標
準,若立委認為工時過長可修法;而為維持保全員精神、體力,不可能讓保全員處於疲勞
狀態。至於遭控強制加班,他說:「總不能鈔票運到一半就丟在路邊不管吧?該給的加班
費都有發。」
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表示,總公司在北市的立保保全公司,之前向勞工局核備的每
月工時上限為312小時,勞工局以每天12小時、每月上班26天做為核備標準,認為應無不
妥。
「幾乎沒有辦法休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僱主和特定工作勞工合理協
商工作時間,這類工作主要是專業管理職,僅保全員較常出現爭議;有地方政府核定每月
正常工時達312小時,「實在太多了」,勞工幾乎沒辦法休假;近期將邀地方政府討論保
全業工時,訂定審核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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