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工法團體協約範本 5月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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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團體協約範本 5月後提出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11.02.14 02:55 pm
牽涉雇傭關係中勞資權益的團體協約,台北市可望在今年5月1日勞工三法施行以後,
由市政府邀集產、官、學界,訂定出團體協約範本,進一步保障勞工權益,並促進勞
資關係的和諧。
台北市上午進行年度基層勞工座談,北市職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提出,4年前即建
議市長郝龍斌訂定團體協約範本,供各工會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時參考之用。
勞工局長陳業鑫回應,包括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自民國96到99年
陸續修訂通過,三法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報請市長邀集產、官、學界,
訂定出應該是優於勞基法的團體協約範本。
蔣萬金中午表示,郝在上一任競選市長時,曾對市產總2000多成員有過承諾,會訂定
出「北市版」的團體協約範本,如今時光一晃已過4年,市長卻仍要等到新的勞工三法
施行之後再作為,產總對此「不滿意」。
他還說,以往勞基法與團體協約對勞工的保障一直不夠,勞工和工會都處在弱勢,相
關法令對勞動條件的保障十分空泛;他希望,未來團體協約範本要注重實質的內容,
包括明確訂定工時、加班費等要如何計算,才能確保勞工權益。
【2011/02/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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