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繳交保證書,不能領薪水?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慢半拍)時間13年前 (2011/03/24 01:08),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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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剛在法律板PO文後,才發現有這個版 似乎更貼近我的問題 在一家知名連鎖茶飲店工作了近一個月, 一直未繳交保證書 店長要我找2個人 1.是父或母+其身分證影本 2.親戚或朋友,需不同住址+其身分證影本+在職證明 繳不出來的原因卡在:台北無親戚,好友還在念書 關於保證書主要內容如下: ------------------------------ 具保證人XXX茲保證light32147現年23歲系台灣省XX縣人 在貴公司XXXX店擔任 正職 職務在服務期間如有違背公司章程或規 定及侵害貴公司權益(包括虧短公司貸款、財務交代不清及便利本人或他人借名 套借款項而不能清償或毀損 公司名譽)本保證人願負賠償追繳送辦等完全責任 並放棄先訴抗辯權。特此保證 ----------------------------- 而店長大概也是被公司逼急了 好幾次有要求我去和新進的同事互保 前天,下了最後通牒,須在X日前繳交,若無繳交,月底薪水不會匯入 因為進公司就是要守規定 可能不給薪水,感覺還蠻嚴重的 詢問店長是否可以轉作工讀生,店長以其他資料已經繳交來婉拒 若要離職,也要前40天告知(有先繳了契約書,上面有註明此項) (剛剛有注意到,契約書有牴觸工作滿三個月以上,離職前10日告知的條款) (而我只做了一個多月,應該不用10日前告知就可以離職了吧?) 稍微搜尋一下,放棄先訴抗辯權,感覺對保證人很不利 因此,更不敢和新同事互保,因為這工作可能不會做很久 萬一同事出包我不是賠慘了嗎?風險挺大的 想問,公司真的有權利不給我薪水嗎? 如果不能離職還要做40天的話,那不是白做兩個月的工?? 如果跟店長沒辦法協調好,可以打去勞保局申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8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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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訴,他可以因為你不提供人保書不用你,但是你已經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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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嗎?),僱傭關係單然存在,繳人保跟發薪水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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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就是違法,要去勞工局申訴而不是勞保局喔,至於是那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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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局,要砍你工作地在哪來決定,另外打個工還要要求人保,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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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你最好慎重考慮一下還要不要做,不過該拿得你還要要去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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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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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路上熱心的人回文 這份工作從二月(只有做3天),做到現在近一個月了 今天店長還是要我交保證書並願意當我的第二個保人,希望我明天繳交 (基本上我是不打算繳交了) 順口有提及想要離職,她要我再考慮 我:如果只做到這個月呢? 店長:那就不會發薪水給你了,因為有簽契約,離職要前40天說 ----- 剛剛有打去1999市民專線詢問, 勞工局的人已經下班了,接電話的先生有告訴我基本上違反了 勞基法的第16條,並且給我分機號碼7015~7019 周一至周五 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 彈性下班至晚上6點 我打算明天早上再打電話詢問^^ ※ 編輯: light32147 來自: 218.166.177.65 (03/24 21:06)
文章代碼(AID): #1DYYa56P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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