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遲到早退資遣孕婦 診所抗罰10萬敗訴
指遲到早退資遣孕婦 診所抗罰10萬敗訴
等員工懷孕4月才懲處法官:顯然是歧視
2011年 04月02日 【劉昌松、張欽╱台北報導】北市「春泉抗老化醫學美容診所」資遣懷
孕4個月櫃檯人員葉宜樺,被北市勞工局認定對孕婦有差別待遇,裁罰十萬元。青泉不服
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春泉無法證明葉女工作遲到早退,卻在她懷孕
後拿此點資遣她,是歧視孕婦,昨判決春泉敗訴,要繳罰款。
春泉健康管理公司在台北市民生東路開「春泉抗老化醫學美容診所」,主打抗老等療程。
診所護士昨說,負責人潘世斌與其他醫師都不在,不知其回應。
判決書指出,2007年9月葉宜樺到春泉診所當櫃檯人員,2009年葉女懷孕4個月時,春泉診
所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她資遣。葉女失業隔天就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遭歧視。
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調查後,認定春泉公司對孕婦有差別待遇,勞工局據此裁罰春泉十萬
元。春泉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
無確切曠職紀錄
春泉公司辯稱,葉女2009年5月起有多次不正常出勤和連續曠職紀錄,但公司未依《勞動
基準法》開除,只給口頭勸告,同年6月葉女懷孕,潘世斌還多次為她免費產檢,同年10
月葉女以回歸家庭生活為由請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勞工局對春泉公司總務人員、四名離職員工的訪談紀錄發現,春泉的
櫃檯行政工作時間沒有明文規定,員工可自行協調排班,如果有加班或者缺班,都可以在
事後補足時數。葉女雖然有部分表定工作時間沒有上班,但也有非工作時間出勤的紀錄,
認為葉女應無春泉公司所說的曠職、上班不正常。
案件仍可以上訴
法官指出,即使葉女真的上班不正常,春泉當時未立刻懲處,卻等到葉女懷孕4個月才拿
過去的「不適任」理由當懲處藉口,更加顯示春泉對女員工懷孕前後有差別待遇,違反《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懷孕員工不友善等條款理應受罰,昨判決春泉敗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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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2118/IssueID/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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