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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jung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大千醫院被員工投訴 每天多休半小時 A走國定假
時間: Thu May 5 04:27:40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5/today-life3.htm
大千醫院被員工投訴 每天多休半小時 A走國定假
〔記者李信宏、廖千瑩/綜合報導〕苗栗市大千綜合醫院的員工在台大PTT八
卦版上投訴爆料指出,醫院工作人員每月固定休八天,其他的國定假日,醫院要
求「用晚半個小時上班,來折抵國定假日」,三班制的輪班人員甚至每天的半小
時吃飯時間,也算彈性休假;大千醫院則回應說,醫院是勞基法認定的特殊行業
,採取彈性工時一切合法。
大千醫院投訴的員工指出,中秋節、端午節甚至農曆除夕到初三等國定假日,全
部都以每天晚半個小時上班的方式來消化,例如行政單位的員工每天晚卅分鐘上
班,然後每天上七個半小時,這三個假日就不另外休假,員工每個月固定休八天
。
至於需要三班制的輪班員工,每天要上足八個小時,吃飯的半小時,也被折算成
國定假日的彈性休假,全年度的國定假日都被分配掉。
院方:採彈性工時合法
對此,大千醫院表示投訴不實,醫院是勞基法認定的特殊行業,已由主管機關核
備在案,採取彈性工時一切合法,員工也可補休國定假日的一整天。
大千醫院說,基於維護病患的醫療需求,必須採取彈性工時,採雙軌制度,醫護
人員或員工有時採取晚半小時上班,也可在國定假日之後,視工作需要,排班補
休一整天,絕未剋扣員工休假福利。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勞資關係科科長黃梓松也表示,只要醫院勞雇雙方
達成協議,國定假日也可納入彈性工時。
勞委會:需經勞工同意
不過勞委會勞工條件處長孫碧霞昨天說,國定假日勞工有權利休假、工資照給,
若要調移勞工的假,一定要徵得勞工同意,未經勞工同意就將國定假日打散在每
天半小時工時,違反勞基法。
孫碧霞也說明,醫護人員並非全部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必須是特殊場所
的醫護人員才適用。即使有報備,勞工該有的假也不可以打散。大千醫院是否違
法,今天將請地方主管機關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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