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過勞死雇主舉證 條文過了又翻案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 ω ◎)時間13年前 (2011/05/26 22:1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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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tSMp-A ] 作者: wild2001 (敲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勞死雇主舉證 條文過了又翻案 時間: Thu May 26 11:14:56 2011 過勞死雇主舉證 條文過了又翻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360118.shtml 【聯合報╱記者曾雅玲、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過勞死頻傳,立法院打算修職災勞工保護法,賦予雇主更多舉證責任。昨天衛環委員會審 議時,是通過立委蔣乃辛版本,後經「大辯論」,認為蔣版有若干問題,改回維持原 法;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強調,未來行政院版「一定會要求雇主負更大責任」。 與會立委透露,昨天衛環委員會初審,「可能留下些委員會常見的小瑕疵」,依照議事規 則,應於下次會議時,對蔣版提復議案,但因在場立委認為原版有利勞工,且議事人員又 無意見,因此提「修正動議」改回原條文。未來如蔣乃辛有意見,仍可提復議,或要求朝 野協商。 勞工發生職災,常因為舉證困難,讓雇主逃過應負責任。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職災勞工保 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蔣乃辛所提的第七條,希望將原條文的「雇主應負職災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改為「雇主未能證明其已盡力防止 者,應負賠償責任」。 蔣乃辛於提案說明中指出,勞災發生後,勞工難以掌握出勤表、工作現場機具等證據,部 分雇主更在職災發生後立即更動設備湮滅證據,勞工舉證常徒勞無功,因此提案修法,要 求雇主負更大的舉證責任。 藍綠立委及勞委會等,上午於逐條審查時均附和蔣乃辛提案,贊成「反轉雇主舉證責任」 ;在行政、立法兩院高度共識下,召委劉建國宣布蔣版提案修正「通過」。 未料下午院會最後半小時,卻出現戲劇性變化,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覺得不妥,急邀勞保局 、法務部與司法院官員上台,進行「大辯論」。 健保局專家認為,要雇主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這種「消極事實」,好比要證明自己沒偷東西 一樣困難,不如要求雇主正面證明「已盡力防止職災」;司法院吳姓法官則認為,蔣版提 案要求雇主舉證「已盡力」,但如何才算「盡力」?反而留下更大模糊空間。最後在場的 立委徐少萍、陳節如等均無異議,推翻蔣版,又回到現行條文。 【2011/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 最後半小時翻案 還真是有夠盡責任的(資方的責任)? 訂一個規定 要雇主拿出來證明"盡力"的東西 不就好了 不在規定內的就交給法官的謎樣自由心證吧 對照22124 #1DtRnUnq 說的提案通過 還真是諷刺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9.16

05/26 11:18,
純噓DPP立委黃淑英
05/26 11:18

05/26 11:18,
翻譯:選舉要到了。
05/26 11:18

05/26 11:19,
鬼島
05/26 11:19

05/26 11:19,
不收錢怎麼有錢選舉
05/26 11:19

05/26 11:19,
藍綠蛇鼠一窩
05/26 11:19

05/26 11:21,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 好, 我記得這顆...了
05/26 11:21

05/26 11:22,
DPP立委黃淑英
05/26 11:22

05/26 11:22,
怎麼少上色提案立委XD
05/26 11:22
※ 編輯: wild2001 來自: 114.45.99.16 (05/26 11:25)

05/26 11:25,
這種站在資方角度的爛立委!!!!!!!!!!!!!
05/26 11:25

05/26 11:26,
其實修正條文和原條文都是舉證責任反轉 看不出新條文用意
05/26 11:26

05/26 11:26,
DPP立委黃淑英..這名字我記住了= =
05/26 11:26

05/26 11:27,
不分區立委 記住有什麼用?? 盡力就是晚上十點的廣播紀錄巴
05/26 11:27

05/26 11:27,
都是要顧主提證明 有差嗎? 雇主還是努力偽造阿
05/26 11:27

05/26 11:31,
2012用選票教訓DPP
05/26 11:31

05/26 11:34,
看最後一句"又回到現行條文"意思就是 還是一樣沒改吧!?
05/26 11:34

05/26 11:34,
仔細想了一下蔣版的確有問題 如果雇主盡力防止但有過失
05/26 11:34

05/26 11:34,
依舊版要賠 依新版反而不用賠 也就是適用結果其實不一定
05/26 11:34

05/26 11:35,
會如立法時所設想的"加重雇主責任"
05/26 11:35

05/26 11:38,
蔣那個是一定罰 因為已經死人就表示沒有盡力 盡力的方法有
05/26 11:38

05/26 11:39,
盡力跟責任制是一樣 都深藏在每個人的心中
05/26 11:39

05/26 11:39,
盡力不等於一定不會死人 如果只要死人就賠 那就訂無過失
05/26 11:39

05/26 11:40,
其實,應該要落實的是打卡吧,政府應該派人去民間應徵,
05/26 11:40

05/26 11:40,
責任條款 不需要加個甚麼盡不盡力的問題
05/26 11:40

05/26 11:40,
工作一個月收集證據,重罰個幾百間,其他人就會怕了....
05/26 11:40

05/26 11:42,
反過來說 只要死人就表示沒盡力
05/26 11:42

05/26 11:43,
已盡力防止職災 這模糊空間太大了 結果最終版到底是?
05/26 11:43

05/26 11:44,
公司下班後 除了主機和空調的電源外 其餘電源沒切斷就表示沒
05/26 11:44

05/26 11:45,
盡力 其餘像是下班後深夜CALL人 ....
05/26 11:45
sheepxo:轉錄至看板 Tech_Job 05/26 11:47

05/26 11:47,
先開始查工時列管 無良奴隸公司吧
05/26 11:47

05/26 11:57,
演什麼戲??? 現在立委是怎樣 都學總統玩兩面手法??
05/26 11:57

05/26 13:00,
黃淑英大概接到財團老闆的電話 才會好聽話
05/26 13:00

05/26 22:10,
05/26 22:10

05/26 22:10,
真想聽聽她對此事有何看法??
05/26 22: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6.72

05/26 22:18, , 1F
仔細看了一下推文 kimkim說的有道理 錯怪黃淑英了...
05/26 22:18, 1F

05/27 07:11, , 2F
但是現行條文 意思是 維持現狀 繼續死人嗎
05/27 07:11, 2F

05/27 14:26, , 3F
其實根本不用講甚麼盡不盡力 只要有違反勞基法就不算盡力
05/27 14:26, 3F

05/27 14:27, , 4F
這判斷標準很簡單啊 管他有沒有盡力
05/27 14:27, 4F
文章代碼(AID): #1Dtb-gjK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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