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 勞委會對剝削勞工發聲明,公司馬上不賞臉
原po指的應該是勞委會針對一篇讀者投書的回應。
讀者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44183.shtml
文中有提到-
筆者曾服務的公司,屬於傳統製造業。聽信顧問公司的建議,由原先的月薪制,調整成表
面上看來較高的日薪制。但是,日薪還是要先扣掉部分金額,薪資越高者,扣得越高,等
三個月後,再以獎金名義發放。超過一定金額者,連轉帳都不轉了,直接以現金支付,完
全逃避國稅局的追蹤。
這樣一來,員工勞保、健保、勞退,全部依照每個月實際給予的部分投保,而員工在轉職
或者退休時,才發現投保金額怎麼這麼低。這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剛進公司的員工身上,
一進來公司,先談好薪水是兩萬四,但扣了每個月的獎金,再把剩下的金額除以上班日。
且上班才算薪水,如果是應該休假的假日來上班,也只算上班薪水,而非勞基法規定的假
日加班。因為大前提是「有上班才有薪水」,你已經比別人多上一天班了,所以就是多這
些薪水給你。
勞委會的回應-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
viewnews&ts=4ed3576d:7c6c&theme=
http://ppt.cc/mn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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