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墊償基金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是什麼意思?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F5kYS3E ]
作者: ftyu (wei~)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墊償基金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是什麼意思?
時間: Wed Jan 18 23:43:21 2012
: : 有2個地方要注意 墊償薪資前提是"一次申請"
: : 亦即 要全體員工 備齊資料 全部一起申請 個人是不可以申請的
: : 所以 必須要有 工會 或是 自救會 的組織出現才行
: : 六個月是指申請日期的前6個月
: : 12月申請 --> 墊償薪資=6~12月積欠的薪資 如果你被欠1.2.3.4.5月份薪資
: : 是不可以申請的 只能自認倒楣(通常上法院也沒用 老闆跑路只能拿到債權憑證)
: 看到了這諸多嚴苛的條件,還是有幾個疑問
: 1.
: 欠薪公司未解散,而是歇業,
: 是否只要連同勞工局人員一同前往其登記的地址確認即可?
停業 = 暫時停止營業
歇業 = 永久停止營業 = 倒閉 = 解散 = ...
所以沒有歇業未解散的狀態
有的話 就是換負責人 視為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
: 2.
: 政府單位是否會強制每間公司行號皆須"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因為欠我薪水的是非常小間的企業社,看起來就不像會繳這些費用的公司
是的 沒錯 而且這筆錢本來就包含在勞保費內了
費率為投保薪資的萬分之2.5
如果有繳勞保費的話 就會繳到這筆錢
如果老闆沒幫你投保勞保 然後跑路的話 你可以寫切結書切結這個事實...
: 3.
: 看到了條文中的"個人不可以申請"之規定,
: 那如果全部公司成員只有1人被欠薪水怎麼辦?該人就無法申請?
是的 沒錯 只有1人被欠薪水的話 就要跑勞工局 或跑法院
可以發出強制命令 或 打官司確認債權
債權確認的話 請法院強制執行
: 這是否意味著找不到第2個被欠薪的來跟我合作,我就不用考慮申請墊償基金了嗎?
: 感謝...
不只2人,3人...必須要"全部的人或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被欠薪水
老闆跑路政府強制歇業 或 老闆主動辦理歇業 = 宣告公司結束經營
才會有使用到 工資墊償的程序
如果老闆賴著不歇業 也不發薪水 這個工資墊償程序依然沒辦法跑...
然後老闆跑路的話 債權依然需要法院認定才行
一個是發支付命令 最好欠薪時每個月都發 如果老闆沒異議債權就確認了
一個是老闆跑路後 上法院可採一造辯論終結 速度會比較快
之前的一些經驗 http://www.wretch.cc/blog/ftyu/9631813
一造辯論終結 http://www.wretch.cc/blog/ftyu/9564963
希望各位老闆跑路被欠薪的人 都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工資唷~~
※ 編輯: ftyu 來自: 220.133.243.171 (01/1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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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6.119), 時間: 01/19/2012 0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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