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勞團批圖利財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0/today-t2.htm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勞團批圖利財團
〔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廖千瑩/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
現行九年延長為十二年,並大幅調降雇主未繳納「就業安定費」須加徵的滯納金與總額上
限。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陳節如及勞團痛斥修法目的根本是在為財團服務,就業服務法乾
脆改名「財團服務法」算了。
藍強行表決 三讀修正就服法
本屆立委任期僅剩不到兩個星期,國民黨不顧第八屆立委新民意已產生,在民進黨及
眾多民間團體反對聲中,昨挾席次優勢強行表決,堅持召開兩天臨時會,硬要通過就業服
務法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案等諸多爭議法案。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明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
九年;兩年來,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以「重度身心障礙者家長」身分出面遊說,希望
將家中已期滿九年的外勞,工作年限能延長為十二年,最後由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法
,依陳長文的請願內容將工作期限延長,但一年多前立法院初審時,不少藍、綠立委齊聲
反對,該修正案被保留協商至今。
當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初審時贊成修法並指出,香港、韓國及新加坡等鄰近地區國
家,都沒有設定年限,而且延長年限不會增加外勞總額,考量的是外勞技術成熟、工作效
率最佳狀態及勞雇關係穩定,延長年限可以降低雇主訓練及管理成本。
立法院臨時會昨表決後通過國民黨團修正動議,除將九年期限延長為十二年、聘僱許
可期間由兩年修正為三年,並刪除現行雇主得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一次、期間最長一年的規
定。民進黨團雖反對,但表決時不敵國民黨團多數優勢。
就業安定費滯納金 大幅調降
此外,為了減少雇主壓力,臨時會昨天還通過將現行雇主聘僱外勞逾期未繳納「就業
安定費」者,須按日加徵的一%滯納金,大幅調降為○.三%,並將加徵滯納金總額上限
,由一倍縮減為三十%。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召開記者會不滿指出,當初朝野協商時,只達成照護型外勞可視情
況延長為十二年,但國民黨最後卻大幅放寬,讓外籍漁工、藍領外勞全都能適用;馬才剛
選上就無視本國勞工未來,強行表決通過這種圖利財團的法案。
照護型、藍領外勞 全都適用
黃淑英表示,外勞在台的服務年限,從三年一路延長為六年、九年、十二年,是不是
下次還要延長為十五年?這種完全為財團服務的法案,乾脆改名叫財團服務法算了。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表示,國民黨團認為具九年經驗的外勞,期滿後將成韓國
、新加坡的挖角對象,顯示台灣的企業已經過度依賴外勞,讓補充性外勞成為替代性勞工
;難道延長為十二年,屆時就沒被挖角的問題?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直指,台灣的外勞政策,已讓勞動者成為
跨國剝削鏈下的犧牲者;外勞對本國財團來說已是「不能沒有你」,這就像染上毒癮一樣
,很難戒除。
目前待在國內期滿六年的外勞有兩萬五千多人,有七成三是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所僱
用;另有兩成多的外勞則是由製造業雇主僱用
(編按)
趙麗雲高舉「落實修法,負責到底」,真諷刺!
黨團書記長躲在不分區裡面,跟小辣椒(洪秀柱)一唱一搭,有種就出來選!越想越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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