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基法》「公布名單條款」法律漏洞
今天(3/29)勞委會公布「掃A勞動檢查」結果,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
=4f73c58c:6e7b&theme=&layout= (官網網址)
興沖沖想知道個別違法企業名單,
卻意外發現好大的「法律漏洞」。
《勞基法》第79條第3項「公布名單條款」於100年6月13日三讀修正,同年6月29日公布,
但是,《勞基法施行細則》最近一次修正卻停留在98年2月27日!
換句話說,母法三讀修正且公布了,而子法卻沒跟著修正,
而且,也沒有相關行政規則、行政函釋。
(OS:施行細則、行政規則、行政函釋是勞委會應該做的功課喔)
所以,就出現奇怪現象。
首先,「何時公布、公布多久」完全不同!! (以直轄市為例子,其他縣市亦然)
臺北市101年1-2月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8974776&ctNode=47327&mp=116001
新北市100年11月至101年1月
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46207/D.html
台中市101年3月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foreword.php?searchName=&searchYear
=&searchType=&titleMenuID=301
台南市100年7月-11月
http://www.tainan.gov.tw/labor/warehouse/J00000/
台南市政府勞動基準法100年7月-11月公告名單.doc
高雄市101年第1季
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LaborLaw04.htm
以台北市為例,網站上每奇數月公布前兩個月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名單。
以新北市為例,網站上每月告布名單。
以台中市為例,網站上僅公布單月名單,例如「101年3月份」。
以台南市為例,網站上僅公布去年名單,例如「100年7月-11月」。
以高雄市為例,網站上僅公布一季名單,例如「101年第1季」。
(OS:更早之前的名單呢??消失在偉大的航道了嗎?)
再者,竟然還有「優惠方案」!!
以台南市為例,網站上公布名單,
限定「違反勞動基準法同一法條」經本府「裁罰2次以上」。
(OS:我把這簡稱為老顧客優惠方案)
看來,在勞委會還沒修改相關子法前,
自己要認真點,每個月把違法名單用Access「存檔」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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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6.93
※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6.93 (03/3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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