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勞基法的規定是不是都當參考用阿?
這是我一個在 米酒公司的朋友上班遇到的
在勞基法中 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他是輪班的人員 那天清明節有輪到上班
(他說他是屬於勞保的 不是公務員公保 所以不具有公務員資格)
後來公司 只給他一天的補休
他說不是像過年的時候 有輪到班者
可以選擇
1. 多2天日薪 2. 1天補休1天日薪
(他說他們被強制選2 選1都被上面的駁回)
但這次清明節他只有拿到補休一天
(他進去不到半年 所以有些狀況他也不清楚)
我看一下勞基法的施行細則法規
清明節跟過年規定的假別 是一樣的規定
那是不是他們公司有違法了@@? 還是另有特殊規定
我待過的公司工廠是沒像他那邊好啦
但我是覺得 連政府的國營單位都可以不甩勞基法了
那我們一般百姓 看到立委諸公們和政府單位在那邊跳跳叫叫
說要重視勞工權益 都只是在看到他們在耍猴戲而已嘛
P.S
他說他蠻想打電話去勞保局問的 只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用
他說如果鬧太大 搞不好他就被以[不適任]搞掉了或再也升不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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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24.130
※ 編輯: dunhilln 來自: 220.132.124.130 (04/16 18:37)
※ 編輯: dunhilln 來自: 220.132.124.130 (04/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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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天是上班沒錯 但是[民族掃墓節]是中央主管規定應放假日
它的法源依據 施行細則的23條 且假別的性質也是中央主管規定應放假日
跟春節一樣 那樣是不是 出勤後的補償措施應該跟春節時一樣呢?
如果不是這樣 請y大給點提示吧
※ 編輯: dunhilln 來自: 220.132.124.130 (04/16 20:11)
※ 編輯: dunhilln 來自: 220.132.124.130 (04/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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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跟這位朋友出去吃飯 順便問了他一下 他說他們裡面的資深前輩說
在米酒還沒有漲到一百多塊前時 只要輪到3節日 補償的措施都是跟過年的時候一樣
後來漲到一百多塊錢時 米酒沒人要買 公司虧損 上面說要共體時艱
就把他們這些需要輪班的小族群一些東西都砍了 比如說假日輪班的餐點費
和上面提到的3節補償措施 只剩下春節的還有 其他都沒了
他說資深前輩們有反應過 現在公司有賺錢了是不是應該恢復
上面的跟他們說 這都是小錢啦別那麼計較 資深前輩們的心理 哇勒.X...
結論:他們本來是有這些補償措施的 但上面的塗抹掉了
題外話 國營企業 分成 職員(坐辦公室) 跟 技術員(現場人員)2種
聽他講資深職員大部分很看不起資深技術員 他也是聽說的
說以前輩們要申請桌椅 上面的回了一句話 我請你來是是要來做工的
不是要坐椅子的 因為現在新考進去的大部分都有點實力
而且也是算培養未來接班人選 反而對新進的比較尊重
只是我朋友說 他有得選擇他也要考職員 (他考的類別 職員沒有開缺)
大家薪水剛進去差5000 2年後都順利甲等 馬上差1萬5 差好多阿@@
※ 編輯: dunhilln 來自: 123.205.21.75 (04/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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