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委會:4/1勞工違法加班成常態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別再叫我政黑股神!)時間12年前 (2012/11/19 21:5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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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4/1勞工違法加班成常態 時間:2012/11/19 16:59 新聞引據:nownews   根據勞委會最新公布的「勞工工作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近年遇過加班超過12小時 情形的勞工高達27%。不過,勞委會統計長鄭文淵今天(19日)分析說,根據勞動統計數據 ,與去年相較,狀況並未惡化。檢查處副處長張金鏘則呼籲事業單位應守法,否則地方政 府將依法開罰。    鄭文淵表示,該調查針對602萬勞保勞工去抽查,近1年來,曾經加班超過12小時, 「有過一次就算」,比例達27%,去年是26.8%;從統計上來看,增加「不顯著」,這160 餘萬人,主要都是「偶爾的」。他還說,「這種狀況不可能整年都不發生,不是說很特別 。」    鄭文淵進一步指出,經常加班的人口占3.3%,去年是6%,「所以情況沒有惡化」。 調查所指「加班沒有加班費」的比例也比去年下降1.3%;實際上,有很多是「責任心強的 」不去申請,有3%是這種狀況,去年是2.4%。工資被苛扣的,去年7%,今年5.3%,「明顯 下降」,但是還是存在著這個問題。    檢查處副處長張金鏘表示,超時工作、未發加班費,如發現申訴,會前往檢查,從 2008年開始,勞委會開始規劃專案檢查,主要是針對申訴案的行業,例如高科技、電子業 、養護機構、勞動派遣、建教生、保全業、長途駕駛等;年檢查7、8千件,今年已經增到 1萬5千多件,量是逐年增加的。    他說,勞委會3個「檢查所」的主力是在「保護生命安全」的檢查,1年要做6、7萬 件,人力只有200多人,非常吃緊。所以勞動條件方面,是以「申訴檢查」、「專案檢查 」為主。    張金鏘表示,地方政府部分每年也會檢查4、5千件,以期發揮嚇阻效果。他呼籲事 業單位守法,檢查結果的處分是交由地方政府裁定開罰,違規嚴重的雇主名稱將被公布。    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 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當日正 常工時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如果違法,最高可處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雇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 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0243 ------------------------------------------------------------------------------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

11/16 19:21,
才六百萬喔 我光是手續費都不止1千萬 真弱
11/16 19:21

11/16 19:24,
兩年六百萬,我看是印尼盾
11/16 19:24

11/16 19:24,
不是嘴砲你先貼對帳單再說 貼出來我自殺
11/16 19:24
repise:六百萬 搶比較快吧 11/16 19:25 morrischen2:http://0rz.tw/Xgf0M 11/16 19:25

11/16 19:32,
本人為了社會合諧,暫時不自殺。先向morris大表示歉意
11/16 19: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7.20

11/19 23:10, , 1F
唉.."申訴檢察"就已經找到1/4 實際黑數一定過半
11/19 23:10, 1F

11/21 10:26, , 2F
怒罰兩萬,黑數當然一大堆
11/21 10:26, 2F
文章代碼(AID): #1GgZaYqy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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