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跳槽洩密 最高關10年罰5千萬
跳槽洩密 最高關10年罰5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2012.11.28 02:57 pm
營業祕密法立院初審通過加重罰則
‧罰金提高為100萬到5000萬
‧刑期拉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
‧境外犯罪 罰金可加重為所得利益10倍
‧公務員洩密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議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侵犯營業祕密者的規
範趨嚴,除增訂刑事責任,也加重罰金,不過,刪除原修正草案第14條有關「被告具體答
辯之促進訴訟義務」之規範,主要是此條文違反舉證責任在原告的法律原則,且可能成為
企業之間商戰工具。
在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折衝下,觸犯增訂第13條之1侵害營業秘密罪刑,併科罰金底限從
原5萬元增至100萬元起跳;第13條之2域外加重處分罰金修正為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
下;刑期也從6月以上、5年以下,一舉提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另針對公務員或曾任
公務員者,增訂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審議「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均在質詢中強調,國
內企業飽受海外公司惡性挖角,以及離職員工盜用或外洩原公司營業秘密情形所困擾。立
委丁守中指出,對岸挖角惡行,不只出現在高科技業,連國營事業、農水產研究單位人才
也頻頻出走,導致「肥了個人、瘦了國家」。
為捍衛我國企業創新研發果實,並保障產業競爭力,丁守中要求提高罰金,從原5萬元提
高到100萬元以上,立委協商時一致同意通過。立委吳宜臻也說,外洩營業秘密不只造成
個別企業損失,嚴重者,恐危及整體產業與國家安全,「如是重點扶植產業,努力豈不都
白費?」她建議罰金與量刑都要再加重。
後經立委協商,增列併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如屬國內罪
刑,得以所得利益在3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如在境外,包含外國、大陸地區、香港與澳
門,提高最高到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另外,由於域外犯罪搜索扣押不易,原告訴乃論也修正為非告訴乃論,被害人與行為人不
得私下和解而息訟。
至於業者積極鼓吹增訂第14條之1,如原告就其主張營業秘密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之事
實已釋明者,法院應定期命被告就其否認為具體之答辯,立委李貴敏與高志鵬表示,此舉
有舉證責任逆轉之疑慮,且如通過,未來企業恐透過興訟來獲取競爭對手機密技術,造成
商戰,經討論不予增列。
http://ppt.cc/R-q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8.235
推
11/28 16:05, , 1F
11/28 16:05, 1F
→
11/28 16:06, , 2F
11/28 16:06, 2F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0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