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教生津貼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建教生津貼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012年12月15日
【李英婷、楊惠琪╱台北報導】建教生將不再是「賤價生」!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高級
中學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應給付建教生不低於基本工
資的生活津貼,每天的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果建教合作機構違反規定,最高將處
以2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2次處罰仍不改善,3年內將不得參與建教合作。預計會有
3萬5千名建教生獲得保障。
過去建教合作屢屢傳出剝削爭議,建教生不僅超時工作,也容易淪為業者的廉價勞力,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表示,過去建教合作沒有單獨的法律,如今新法通過後,可以
充分保障建教生工作權益。
立法保障工作權
藍順德說,隨著少子化趨勢,希望在新法保障下,未來建教合作可以朝「量減質精」方向
發展。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昨天在三讀通過後召開記者會,身為立法提案人之一的綠
委林淑芬表示,新法規定,建教生除了不會再過勞、賤價,還可享有公平受教權,建教合
作機構的學分採計不得超過6分之1;企業招收建教生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數4分之1。共同
提案的綠委吳宜臻則說,這只是第一步,未來將會持續爭取建教年齡限於16歲以上。
政府須定期訪視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說,專法雖仍不盡完善,但「先求有」,未來重點是要確實
執行,政府須確實定期訪視,才能真正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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