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資糾紛!署嘉24外包照服員爭工作權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2年前 (2013/01/03 21:59),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勞資糾紛!署嘉24外包照服員爭工作權 署立嘉義醫院護理之家聘僱的照服員改採外包後,新年度更換新包商,但舊包商僱用的照 服員認為新包商接收僱用他們的條件不符勞基法,還要他們簽署不合理的同意書才要僱用 ,有廿四位照服員拒絕,因而失業,昨天集結在醫院陳情,要求工作權。 照服員劉麗美、吳彩鳳等人表示,他們原是署嘉直接聘僱的照服員,但去年五月開始,醫 院照服員的工作改外包,由「合宜晟公司」概括接收,薪資福利比起原本醫院的減少一些 ,但還能接受。合宜晟公司後來標到署嘉一○二年度照服員業務,但因投標文件不符規定 ,上月廿一日重新發包,結果由「承恩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得標。 拒簽不合理同意書被解僱 劉麗美、吳彩鳳等人說,承恩雖同意接收他們,但提供的報酬,比合宜晟少了數千元,若 以時薪計算每小時只有九十六元,且勞健保費用要他們全額自負,不符勞基法規定。還要 求他們簽寫「入社志願書」,該志願書有「合作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履行一定的義務 」之規定,如此一來,公司倒了,他們也要分攤債務,很不合理,因此廿七位照服員有廿 四人拒簽,但承恩表示不簽就不僱用,造成他們突然失業,醫院也不顧他們權益。 市府將查有無規避法令 市府社會處勞資科長黃浩君表示,要勞工自付全額勞健保費用是違反勞基法規定,但要求 簽寫入社志願書,那就不是勞僱關係,而是合夥關係,也就不適用勞基法,包商是否藉此 規避勞基法,還要了解。 業者稱合法 署嘉依約處理 承恩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人員透過署嘉人員表示,他們的做法都符合「合作社法」與「勞 基法」規定。 署嘉表示,承恩若有違法,將依兩造合約規定處理,必要時終止合約,但醫院無法越權要 求不同新包商僱用舊包商的照服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today-life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149.217

01/04 01:38, , 1F
合作社本來就規避勞基法了,但是內政部管的,單以法律看
01/04 01:38, 1F

01/04 01:39, , 2F
,沒錯,社會處能管的也不多。
01/04 01:39, 2F
文章代碼(AID): #1GvOx69B (Employee)
文章代碼(AID): #1GvOx69B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