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非自願離職
對不起我不是很確定這個問題是不是在這邊問,但我真的對於這個部分感到非常困擾ˊˋ
文章可能有點長,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6/28號當天被公司告知因為不適任,所以要求我當天離開
但事後在我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時候,
公司方面卻說"你不適合這個職務,我們並不是要資遣你,而是要把你調去另一個單位。"
堅決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並強調絕對不會讓步
所以我們現在處於兩方都各說各話的狀態
然後因為公司並不是要開除我,所以7月份開始我都算是無故曠職
但是我去申請的勞保明細上顯示我在6/30退保了...
跟勞工局詢問的結果,他們是說,如果勞動契約上沒有寫明公司有職務調動的權力,
我是可以拒絕的
但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簽過勞動契約
然後公司方面表示,因為離職的同事都必須要去公司簽名跑完公司的流程,才會給薪資
但因為害怕去了會被要求簽自願離職的單據,所以目前我6月份的薪資還沒拿到
公司堅決強調他們絕對不是扣留我的薪資,是我沒有去辦完流程
但薪資跟流程什麼的,應該是兩回事不是嗎?
呃,所以我的問題是
1、我這樣的情況可以要得到非自願離職的證明、資遣費、預告10天的工資嗎?
2、如果我真的都不去跑公司所謂的流程,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公司至少要先將我6月份
的薪水先拿到手呢?(我家的母親大人很在意這個...)
3、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因為如果沒有跑完公司的離職流程,會不會讓我有
在哪個法條上站不住腳的疏失?
要說很抱歉的是,我真的沒有很多時間去爬之前的文章跟精華區,所以如果這些問題
的答案都是可以在之前的文章、精華區裡找到答案的,也還請各位跟我說一聲,看是
刪文還是怎麼樣都可以QAQ
感謝看完,如果可以的話請給我一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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