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非自願離職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房間)時間11年前 (2013/07/09 19:43), 編輯推噓0(0013)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對不起我不是很確定這個問題是不是在這邊問,但我真的對於這個部分感到非常困擾ˊˋ 文章可能有點長,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6/28號當天被公司告知因為不適任,所以要求我當天離開 但事後在我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時候, 公司方面卻說"你不適合這個職務,我們並不是要資遣你,而是要把你調去另一個單位。" 堅決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並強調絕對不會讓步 所以我們現在處於兩方都各說各話的狀態 然後因為公司並不是要開除我,所以7月份開始我都算是無故曠職 但是我去申請的勞保明細上顯示我在6/30退保了... 跟勞工局詢問的結果,他們是說,如果勞動契約上沒有寫明公司有職務調動的權力, 我是可以拒絕的 但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簽過勞動契約 然後公司方面表示,因為離職的同事都必須要去公司簽名跑完公司的流程,才會給薪資 但因為害怕去了會被要求簽自願離職的單據,所以目前我6月份的薪資還沒拿到 公司堅決強調他們絕對不是扣留我的薪資,是我沒有去辦完流程 但薪資跟流程什麼的,應該是兩回事不是嗎? 呃,所以我的問題是 1、我這樣的情況可以要得到非自願離職的證明、資遣費、預告10天的工資嗎? 2、如果我真的都不去跑公司所謂的流程,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公司至少要先將我6月份 的薪水先拿到手呢?(我家的母親大人很在意這個...) 3、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因為如果沒有跑完公司的離職流程,會不會讓我有 在哪個法條上站不住腳的疏失? 要說很抱歉的是,我真的沒有很多時間去爬之前的文章跟精華區,所以如果這些問題 的答案都是可以在之前的文章、精華區裡找到答案的,也還請各位跟我說一聲,看是 刪文還是怎麼樣都可以QAQ 感謝看完,如果可以的話請給我一些意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22.202

07/09 19:45, , 1F
(1)恐違反"職務調動五原則" (2)勞工局檢舉
07/09 19:45, 1F

07/09 19:46, , 2F
跑檢舉程序如果符合要件 勞工局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07/09 19:46, 2F

07/09 19:47, , 3F
類此問題去Salary板發文較妥 此板人煙稀少
07/09 19:47, 3F

07/09 20:12, , 4F
嗯嗯知道了,謝謝您!!!
07/09 20:12, 4F

07/10 18:10, , 5F
先天失調 後天又不良 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對方如果咬死
07/10 18:10, 5F

07/10 18:11, , 6F
你是無故曠職 你又沒有反證 或將舉證歸於雇主 如何證明
07/10 18:11, 6F

07/10 18:11, , 7F
跟調不調動沒什麼關係吧…
07/10 18:11, 7F

07/10 19:49, , 8F
對不起,但e大的意思我看不是很懂QAQ 所以公司在6/30
07/10 19:49, 8F

07/10 19:50, , 9F
將我退保這件事我無法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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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11, , 10F
意思就是你能證明當初公司是叫你離職 後面就不會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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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就是各說各話 你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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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34, , 12F
是啊,e大說的點也是我最煩惱的地方,所以才想說來問
07/10 23:34, 12F

07/10 23:35, , 13F
問看能不能有什麼好意見或方法ˊˋ
07/10 23:35, 13F
文章代碼(AID): #1Hs_TCYw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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