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奇怪理由被炒 勿簽任何切結書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 ω ◎)時間11年前 (2013/11/24 20: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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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aLL5NA ] 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奇怪理由被炒 勿簽任何切結書 時間: Sun Nov 24 09:24:18 2013 蘋果日報 奇怪理由被炒 勿簽任何切結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4/35460043/ 自保方法 遇僱主以怪理由解僱,律師張建鳴指出,資方解僱勞方須有法定解僱理由,例如無故曠職 3天或對僱主、同事的重大侮辱等,但若公司業務萎縮、經營不善有資遣必要,則須支付 資遣費,「但若無法定解僱事由或沒資遣必要,就為不當解僱!」勞工可選擇在30天內要 求終止勞動契約給付資遣費,或循法律途徑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也可選擇向勞工局申請調 解。 留公告主動蒐證 「千萬別簽署『僱傭關係到此為止』的各式協議書、切結書或同意書!」律師廖芳萱提醒 ,遇不當解僱自保之道除別簽立上述文件外,期間若遇公司惡意阻擋不放行、或直接將門 禁卡消磁,無法入內上班,建議寄存證信函請求上班,「若被拒絕,是公司問題,勞工並 無曠職疑慮!」另法院判決確認僱用關係存在,僱主也須給付薪資。 此外勞工遭僱主非法解僱打官司,常會遇到舉證困難,廖芳萱也建議,應保留當初資遣公 告、薪資計算方式及公司獎懲工作規則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勞工平日若感受主管或僱主 有敵意言論,可記下時間、地點,甚至錄音蒐證,或請同事作證遭受不公平對待。 ◎突發中心 4.備註: 自己簽離職 不但少了資遣費 還無法領失業補助 千萬別在資方威脅下自己簽自願離職 相關閱讀 同事投票表決 開除工程師 主管稱徵詢意見遭控不當解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4/354600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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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開出令他無法拒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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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這麼說 欲道還是咬牙簽 有些業界小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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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保護資方,小員工想維護自己權利必須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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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把證據及辦一堆有的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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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後天你調去南非 不供機票住宿 薪水22->24k 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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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9:37, , 6F
不簽就不簽最好牠派人威脅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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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114.27.47.7), 時間: 11/24/2013 20:36:59
文章代碼(AID): #1IaVBimT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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