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實習生的權益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來練肖話)時間6年前 (2017/06/30 22:48), 6年前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ni86134 (SANDY)》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實習生的權益 : 時間: Mon Jun 26 19:08:30 2017 : : 目前我在飯店實習,去年7月1日開始到本月30日結束。 : : 關於以下幾點我想請教大家~ 無論是否為建教生,只要為勞工 為勞基法適用行業,均適用勞基法 建教生依改制前勞工委員會99 年10月12日勞保1字第0990140433號函釋,建教生 關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事項準用 勞動基準法規定。 前提先確認,再來算下面的帳 : : 1、特休:工作半年未滿一年應該有三天的特休,但因為主管將我之前所累積的國定假日 : 於月初時讓我休完,他也跟我講沒有剩了,這就表示他很像沒有給我特休的部分,所以我 : 想請問我所了解到的三天我應該是有吧? 去年(105)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國定假日及紀念日,依105年6月21修正之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計有: 一、中秋節。 二、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 三、國慶日(10月10日)。 四、臺灣光復節(10月25日)。 五、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 六、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 七、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以上共計7天(如遇假日仍要給假),首先,在國定假日發生當下有無確實放假?(中秋節 及國慶日非常有可能) 沒有也「應該」要在年度終了給假或依勞資雙方協議補給假的 方式、期間給假,這跟你的特休假沒有任何關係 沒有任何關係 沒有任何關係 (很重 要說三次) 105年7月1日至106年1月31年資滿六個月,修正後勞基法第38條已於106年1月1日施行 (同條第7項)依規定,自106年2月1日起有特休假3天,惟應於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 前(同為106年6月30日)休畢,若未休畢,依同條第4項折算工資 : : 2、上班工時:在實習期間我輪調過三個部門,客服部和房務部工時為8.5小時並供一餐; : 而餐飲部則是9小時供兩餐。而我想請問的是,若我的班在房務部,到餐廳支援,那麼我 : 的班應該算8.5小時還是9小時?到上個月為止,其他正職大姐都算8.5小時,我去問主管 : ,他說要按照餐廳9小時,也因此加班和補休也要按照餐廳的走,重點,我在人資部實習 : 的朋友跟我講班在哪邊就要依照那個地方的上班時間。 請先確工時8.5小時或9小時有無包含「休息時間」 例如8.5=4小時工作+0.5小時休息+4小時工作 9 =4小時工作+1 小時休息+4小時工作 若為以上事例係因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休息並不計入工時計算,故為合理,無須爭議。 若非上述情形,均為工作時間,已先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再來談延長工時是否 有核給補休或加班費,請備妥上下班刷卡紀錄,好好的算一下… : 3、加班:之前有時候加班主管說不能寫加班單,雖然後來我多次反應後有改善,也都可 : 以正常寫加班單,但這之前的權益還可以爭取回來嗎? 同上,無論有無填加班單,已有延長工時情形,雇主依延長工時規定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不能以勞工未能提作為免責 : 因為是實習所以之前都默默忍受,但公司把太多東西當作理所當然,包括我們配合公司調 : 假調班,但如果我們需要,是不能用那些累積的積假,而是要用事假來請等等,最後在實 : 習結束前,我想把我自己該有的權益爭取到,謝謝大家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43.1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98475313.A.917.html : 推 ketsu999: 妳知道妳是實習生吧,那請妳們老師跟公司協調看看好了 06/26 22:17 : → ketsu999: 有些條件是學校跟公司談的 06/26 22:26 : : 老師總是說餐旅業本來就是這樣,也沒有要處理的意思,而我只是想確認,我的想法是否 : 正確,謝謝你 老師很有事… : ※ 編輯: ani86134 (180.204.243.19), 06/27/2017 02:39:26 : 推 ioci: 同樣是飯店業實習生,關於特休3,我們飯店人資給的解釋是去 06/27 21:30 : → ioci: 年簽約時,還沒有半年特休3的規定,而合約中並沒有提及特休 06/27 21:30 : → ioci: 福利(也就是公司想迴避啦裝沒看見) 06/27 21:30 不管簽約是何時 只要雇用期間有過106年1月1日 法已修正 具備資格即應給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81.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ployee/M.1498834103.A.93C.html ※ 編輯: ezmantalk (211.76.81.101), 06/30/2017 22:51:40

07/13 22:07, , 1F
推!
07/13 22:07, 1F

09/30 14:08, , 2F
歡迎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s://goo.gl/lSRVOP
09/30 14:08, 2F
文章代碼(AID): #1PLcItay (Employe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PLcItay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