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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失業補助金被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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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因為公司積欠薪資又無限期放無薪假. 開過勞資協調會議,因資方先延期會議後又無故缺席. 兩次協調會皆因資方因素,沒有開成協會,形成談判破裂. 依據勞動基準法14條,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要求終止契約. 在公司收到存證信函當天,沒有回應我們任何訊息. 就直接將我們的勞健保辦理退出,事後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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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暫時是正常的程序. 勞基法第14條是這樣寫的.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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