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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請問看不太懂的競業條款…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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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受某公司錄取,在報到時必須繳交保密切結書,內容摘錄如下:. 「受雇人於聘僱期間,及離職六個月之內……應負保密義務。除經僱用人事前以. 書面同意,不得在國內外地區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自行、受雇、代理或. 擔任顧問等形式)從事(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生產及銷售)與公司相競爭或有. 利害衝突之虞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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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條款要發生效力,必須有幾個條件:. 一、企業或雇主的原本知識和營業秘密有保護的必要;. (如果您握有公司的營業秘密等資訊 並且有保護的必要). 二、員工在公司有重要職務和地位;. (如主管 或專業技術職). 三、限制員工就業的對象、期間、區域和職業活動的範圍要合理;. (依法院判例通常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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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去查了判例(先前的資料是同事整理的). 大家可先看http://www.kcchen.com.tw/law/law013b7.htm. 裡頭有上一篇回文的判例以及法源依據說明. 但是查過判例後有幾項需要注意的點. 1.公司"營業秘密"的範圍 是以法院認定為主 如果是資訊業. 營業須保密的時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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