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看不太懂的競業條款…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莎亞)時間15年前 (2009/12/28 11: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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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去查了判例(先前的資料是同事整理的) 大家可先看http://www.kcchen.com.tw/law/law013b7.htm 裡頭有上一篇回文的判例以及法源依據說明 但是查過判例後有幾項需要注意的點 1.公司"營業秘密"的範圍 是以法院認定為主 如果是資訊業 營業須保密的時限會相對比傳產來得短之類的 2.有一判例進入最高法院後改判雇主勝訴(雇主未於競業禁止期間提供相對補償喔) 最高法院說明如下: 按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乃國家對人民而言。又 人民之工作權並非一種絕對之權利,此觀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而自明, 上訴人惟恐 其員工離職後洩漏其工商業上,製造技術之秘密。乃於其員工進入公司任職之初要求員工 書立切結書,約定於離職日起二年間不得從事與公司同類之廠商工作或提供資料,如有違 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項競業禁止之約定,附有二年間不得從事工作種類上之限制,既 出於被上訴人之同意,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精神並不違背,亦未違反其他強制規定, 且與公共秩序無關,其約定似非無效。 3.還有幾項衡量要點 如:限縮了員工的工作範圍是否會造成轉職不易? 以及該員所負責之工作是否真實與營業機密有關等等 大家有興趣可以看判例囉 -- 感謝大家指教 關於競業禁止條款 看了很多判例 但依照各法官認定不同 限縮範圍不同 以及員工於離職後的行為等等 都會影響判決 不如....請個好律師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8.82
文章代碼(AID): #1BE24XXX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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