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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失業給付定期契約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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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中.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即視為非自願性離職. 小明在a公司簽契約工作5個月到後離開. 又至b公司簽契約工作3個月到後離開. 請問這兩者是否可以累計? 小明是否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又小明同樣在a公司上班 和甲人力派遣公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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