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失業給付定期契約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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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iyame (lolo)時間14年前 (2010/03/26 0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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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中.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即視為非自願性離職. 小明在a公司簽契約工作5個月到後離開. 又至b公司簽契約工作3個月到後離開. 請問這兩者是否可以累計? 小明是否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又小明同樣在a公司上班 和甲人力派遣公司簽
(還有5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nate (阿撒不魯)時間14年前 (2010/03/27 23: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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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情形是在b公司退保前一年內. A+B的有效合約期間超過180天,且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 申請是可以通過的...可以累計,情形同上不需要同公司同機關,但必須一年內累計滿6個月以上勞委會函示6個月是指超過180日以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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