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失業給付定期契約的認定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lolo)時間14年前 (2010/03/26 00: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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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中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即視為非自願性離職 小明在a公司簽契約工作5個月到後離開 又至b公司簽契約工作3個月到後離開 請問這兩者是否可以累計? 小明是否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又小明同樣在a公司上班 和甲人力派遣公司簽約5個月到後 又與簽a公司簽定期契約3個月 因契約到期離開 請問這兩者是否可以累計? 小明是否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還是一定是要在同公司且同立約機關 工作滿6個月以上方可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96.40 ※ 編輯: taiyame 來自: 124.9.196.40 (03/26 00:59)
文章代碼(AID): #1BgvLzh-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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