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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離職未取得薪資 上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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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服飾店擔任正職工作. 薪資:22K+3K(全勤獎金). 月休五天 (週一五六日禁休). 若一定要放假日 則是折抵兩天的休假. 每日工時11個小時 假日12個小時. 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若要吃飯只能等沒有客人的時間自理. 每月遲到緩衝時間30Min. 超過30Min 取消當月全勤獎金3k 超過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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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的權益外. 順便告店內內規違反勞基法,讓無良老闆面臨受罰2~30萬危機. (對小店家來說這金額還是會痛). 會讓店家更願意和解. 這有機會可以告連續超過七日沒有休假.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基法沒有折抵兩天這回事,扣假就告沒給加班費. 加班第3~4小時
(還有2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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