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未取得薪資 上調解委員會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 ω ◎)時間10年前 (2014/11/16 16:46), 10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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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的權益外 順便告店內內規違反勞基法,讓無良老闆面臨受罰2~30萬危機 (對小店家來說這金額還是會痛) 會讓店家更願意和解 ※ 引述《ck0424 (小屁孩)》之銘言: : 我在某服飾店擔任正職工作 : 薪資:22K+3K(全勤獎金) : 月休五天 (週一五六日禁休) 這有機會可以告連續超過七日沒有休假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若一定要放假日 則是折抵兩天的休假 勞基法沒有折抵兩天這回事,扣假就告沒給加班費 : 每日工時11個小時 假日12個小時 加班第3~4小時,需加給三分之二薪資,我猜應該也是沒給,這也能告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 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若要吃飯只能等沒有客人的時間自理 : 每月遲到緩衝時間30Min : 超過30Min 取消當月全勤獎金3k 超過一分鐘再扣30元 : 病假需前一日通知 否則取消全勤獎金以曠職論(我怎麼知道我明天會生病?) : 事假需前一周通知 否則取消全勤獎金以曠職論 : 曠職:當月薪資以時薪:100元計算 每日到扣三千元底薪 : 還有很多零零總總工作的小細節若沒有做好都是扣100、200的扣 扣錢部份可以告"工資未全額給付"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前陣子店裡面的錢被偷 也是我這個員工自己貼給老闆娘 : 上月 10/25 男友的建議下 我當日離職了 : 換來的是老闆娘的咒罵和領不到薪水 : 因此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糾紛調解 : 我有我上月的打卡紀錄 : 也有該店的員工守則(以上的條約通通清楚記載) 正好~~員工守則拿來做為違法勞基法證據 調解之餘,隨手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告下去 : 且公司沒有為我們員工加保勞健保 這部分請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WTQ%2f0a9ans%3d : 11/20就要上調解委員會了 : 請問一下我這樣子的資料跟證據站得住腳嗎? : 可以討回我該拿到的薪水嗎? : 連先前試用期的時薪100 : 與勞工最低時薪的115差額都拿得到嗎? 服飾店若非連鎖大公司,而是小小店家,沒能力請法務 通常很有機會告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mployee/M.1416127611.A.FAB.html ※ 編輯: azukitw (36.237.54.4), 11/16/2014 16:52:03

11/17 10:58, , 1F
感謝分享 這讓我有信心多了
11/17 10:58, 1F

11/17 10:59, , 2F
那我是在八月中的的時候到那家店上班的
11/17 10:59, 2F

11/17 10:59, , 3F
我可以連九月的時薪115差額 和加班費的部分都要回來嗎?
11/17 10:59, 3F

11/18 22:13, , 4F
只要有證據 該是你的跑不掉
11/18 22:13, 4F

11/19 11:12, , 5F
替你集氣 加油!
11/19 11:12, 5F

12/31 01:31, , 6F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12/31 01:31, 6F
文章代碼(AID): #1KQ6Hx-h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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