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增列和增額?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白色情人節)時間18年前 (2006/09/02 17:04),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cindy212 (漾紅)》之銘言: : 這幾日考選部公佈高普考有增列名額, : 看了各位大大的回應後,對於增列和增額仍不是很了解, : 聽說有考上後可以自己選單位去的是【增額】嗎? : 所以【增列】還是跟正取的人員一樣,一起填選自願,然後再一同分發嗎? : 是這樣嗎? : 去年第二次特考也有增列(還是增額啊?)名額, :   就我所知,大家都一同選填自願後,再一同分發, :   是否特考沒有傳說中自己可以選單位,只有高普考才有? :   能否請知道的人解惑一下,謝謝...... 關於增額與增列的問題 參考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0九五00六一 七八九號函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改進方案 (95.4.17) 節錄 3.地方機關提報任用計畫,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 公所(直轄市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職 缺列入高普初等考試,其餘職缺列入特種考試地 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原則查報;縣市政府本府 及縣轄市公所(直轄市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 公所)以各該機關上年度提報之高普初等考試職 缺數為準,每滿五個,得選擇提列次一年度地方 特考職缺一個。惟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連江 )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公所之職缺,得選擇提 報高普初等考試或地方特考。 這部份有說明了高普考和地方特考的不同處 (四)各主管機關提報之需用人數,經本局編訂為行政 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年度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 錄取人員任用計畫,並函請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 定公告設置考試類科錄取人數後,如有新成立機 關、學校或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公 告設置之考試類科內建議酌增需用名額,並請敘 明增列之類科、名額及理由,於該項考試舉行前 一個月函送本局,俾利本局於該項考試舉行二星 期前彙轉考選部提報考試院核酌。至該項考試舉 行後,各機關如確有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請最 遲於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榜示前 1個半月函報本局 ,惟增列需用名額比例以不超過各該錄取分發 區、該類科原公告需用名額 50 %為原則 增列不超過50%為原則 但是說的保守..沒說一定不得超過 (三)各機關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之職 務(當年度設有考試類科者),如於本局將增列 需用名額函送考選部辦理後臨時出缺者(即於高 普考試舉行後至榜示前出缺,但未列入增列需用 名額者),將由本局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和上面比較應該可以知道增列和增額的不同吧 當然這是關於高普考部分的...至於地方特考 請參閱公務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 http://cerapp.exam.gov.tw/weblaw/main.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26.98

09/02 17:35, , 1F
本來50%為原則 就是保留彈性 沒錯沒錯
09/02 17:35, 1F

09/02 21:14, , 2F
所以還會有增額的名額囉?
09/02 21:14, 2F

09/02 22:19, , 3F
榜示前增的叫做增列,均為正額錄取,榜示後出現的叫做增額錄取,
09/02 22:19, 3F

09/02 22:20, , 4F
簡單的說即如此,請 查照.
09/02 22:20, 4F
文章代碼(AID): #14-KaMNH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4-KaMNH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