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文的受文者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我是豬)時間19年前 (2006/06/14 18:24),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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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之銘言: : 練習公文時 : 常常會有哪種發函給全國各級XX : 或各縣市政府的題目 : 我想正本就是寫全國各級XX或各縣市政府就可以了吧~~ : 但請問這個時候 : 受文者該怎麼寫? 寫「如行文單位」 : 也是寫全國各級XX或各縣市政府嗎? : 那受文者住址又該怎麼寫呢? 咦,要寫受文者住址嗎? 最後是個人對應試公文寫作的建議, 以前還沒考上時,總覺得如果發文單位是行政院,最後首長簽字章的地方 寫「院長 蘇 ○ ○」很怪,所以就都直接連名帶姓的全寫, 不過現在知道了,考試時確實是寫「院長 蘇 ○ ○」比較好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75.235

06/14 18:40, , 1F
可以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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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8:40, , 2F
還有啊...受文者地址不是寫在受文者之前的那行小字嗎?
06/14 18:40, 2F

06/14 19:01, , 3F
老師說不可以三個圈,真的不知道姓也要隨便寫個性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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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1:55, , 4F
個人淺見,不需寫受文者地址,現在大多都用電子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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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2:28, , 5F
可是這是考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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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2:34, , 6F
受文者是23縣市政府的話難道要全寫出來?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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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2:41, , 7F
這就是我苦惱的地方啊...雖然說不寫是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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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2:42, , 8F
但聽說考試跟實際寫公文又有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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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2:42, , 9F
例如平時寫公文都是兩段式的函,考試則都要寫三段式
06/14 22:42, 9F
文章代碼(AID): #14Z-FA30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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