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Re: [問題] 有關在上課時錄音的檔案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紫米麻吉)時間18年前 (2006/08/26 00:1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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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加入爭論,只是想給大家一個參考, 記得以前上著作權法時,老師教了一套審查的流程: 1.該客體是否為「著作」?(具原創性、為思想表達、屬學術範圍) 2.是「何種」著作?(著作權法例示十種及其他特殊分類) 3.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參照著作權法§4但書和§9) 4.著作人是誰? (以本案來說,原則上是授課教師,但若其與補習班有訂契約,則有可能是補習班) 5.享有何種著作權? (本案涉及的是重製權和散布權) 6.有無逾越著作權的保護期間?(本案沒有) 7.利用人有何種利用行為? (ex:重製、散布) 8.有無著作權人同意? 9.有無合理使用情形?(參照著作權法44~66) 不過是否為合理使用的確有模糊的地方,縱使有44~65條明文規定, 但仍須依66個案審酌,況且就算真的構成侵權,也要權利人有主張權利, 否則其他人在旁乾著急,還是對利用人沒輒。 =>這段只是我個人看法,就當參考吧!(不要批我呀>"<) 忽然覺得這變成了另一個法律版:p 以上只是給有興趣的人作參考,沒興趣的人就跳過吧 畢竟這裡不是只有念法律的人^^" ※ 引述《pk0943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hwusuenn (HU)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Re: [問題] 有關在上課時錄音的檔案 : 時間: Fri Aug 25 20:34:52 2006 : 簡單地說, : 應該要考慮的是著作權的歸屬, : 老師講課,著作權自然歸屬於老師, : 與是否申請版權無關。 : 請記住,著作權在著作完成發表之時,自然就擁有著作權, : 並不會因為有無申請,而有無著作權。 : 像您發表的文章,一樣擁有著作權。 : 但是, :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又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 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 : 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對於老師的上課,因屬公開的行為, : 以自己之錄音機加以錄音,專供自己使用,應屬著作權法中之合 : 理使用行為。 : 然而,老師是有權禁止學生錄音的。 : 因此簡單地說, : 1.不違法。你的論點是OK的 : 2.如果老師有特別禁止,那麼當然就屬於違法之行為。 : 3.同2,既然禁止錄音,那麼當然違法。 : : 想借這篇請問一下 : : 去補習班補習,上課錄音檔,是否能在網路上交換呢?(買賣是一定違法的) : : 因為這個問題在國考版吵的很兇 : : 同時,也麻煩請善心人士回一下原po上面的問題 : : 再次感謝 : 1.在網路上交換,不知道你指的是.......放在網路上讓人下載?還是找人互相交換。 : 如果是前者,肯定違法,後者,界線模糊,但是如果都是同一個補習班的學生, : 那麼應該尚在合法範圍之內,如果是不同補習班,那麼侵害了另一位老師的著作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39.139

08/26 00:51, , 1F
我就是這個意思可是有人很堅持囧rz
08/26 00:51, 1F

08/26 01:08, , 2F
有人整天叫人考國考,真不知為誰辛苦為誰忙啊??
08/26 01:08, 2F

08/26 11:42, , 3F
推一下..自己自修著作權法也是這樣去看問題的..XD
08/26 11:42, 3F

08/26 11:43, , 4F
趕快copy下來...
08/26 11:43, 4F

03/31 23:44, , 5F
是陸X淋老師嗎XD 大推!!!!
03/31 23:44, 5F
文章代碼(AID): #14xo9Nj5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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