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Re: [問題] 有關在上課時錄音的檔案
我無意加入爭論,只是想給大家一個參考,
記得以前上著作權法時,老師教了一套審查的流程:
1.該客體是否為「著作」?(具原創性、為思想表達、屬學術範圍)
2.是「何種」著作?(著作權法例示十種及其他特殊分類)
3.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參照著作權法§4但書和§9)
4.著作人是誰?
(以本案來說,原則上是授課教師,但若其與補習班有訂契約,則有可能是補習班)
5.享有何種著作權?
(本案涉及的是重製權和散布權)
6.有無逾越著作權的保護期間?(本案沒有)
7.利用人有何種利用行為?
(ex:重製、散布)
8.有無著作權人同意?
9.有無合理使用情形?(參照著作權法44~66)
不過是否為合理使用的確有模糊的地方,縱使有44~65條明文規定,
但仍須依66個案審酌,況且就算真的構成侵權,也要權利人有主張權利,
否則其他人在旁乾著急,還是對利用人沒輒。
=>這段只是我個人看法,就當參考吧!(不要批我呀>"<)
忽然覺得這變成了另一個法律版:p
以上只是給有興趣的人作參考,沒興趣的人就跳過吧
畢竟這裡不是只有念法律的人^^"
※ 引述《pk0943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hwusuenn (HU)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Re: [問題] 有關在上課時錄音的檔案
: 時間: Fri Aug 25 20:34:52 2006
: 簡單地說,
: 應該要考慮的是著作權的歸屬,
: 老師講課,著作權自然歸屬於老師,
: 與是否申請版權無關。
: 請記住,著作權在著作完成發表之時,自然就擁有著作權,
: 並不會因為有無申請,而有無著作權。
: 像您發表的文章,一樣擁有著作權。
: 但是,
: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又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 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
: 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對於老師的上課,因屬公開的行為,
: 以自己之錄音機加以錄音,專供自己使用,應屬著作權法中之合
: 理使用行為。
: 然而,老師是有權禁止學生錄音的。
: 因此簡單地說,
: 1.不違法。你的論點是OK的
: 2.如果老師有特別禁止,那麼當然就屬於違法之行為。
: 3.同2,既然禁止錄音,那麼當然違法。
: : 想借這篇請問一下
: : 去補習班補習,上課錄音檔,是否能在網路上交換呢?(買賣是一定違法的)
: : 因為這個問題在國考版吵的很兇
: : 同時,也麻煩請善心人士回一下原po上面的問題
: : 再次感謝
: 1.在網路上交換,不知道你指的是.......放在網路上讓人下載?還是找人互相交換。
: 如果是前者,肯定違法,後者,界線模糊,但是如果都是同一個補習班的學生,
: 那麼應該尚在合法範圍之內,如果是不同補習班,那麼侵害了另一位老師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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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23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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