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地方特考保留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硬硬滴小勳)時間18年前 (2007/02/08 13:38),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好我也有類似問題,問了保訓會有了答案,給各位參考參考: 一、綠取資格保留事由: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 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三 疾病、 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除有條文所述事由外,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所 以就不能當公務員。 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 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五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保留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 予受理。 *摘要:筆試錄取人員除有保留錄取資格事由外,應即於榜示後報到,不然便喪失考試錄 取資格。 二、兵役問題:情形如下 〈一〉訓練期間收到兵單:因應方法  1、保留錄取資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因為此時訓練未完成,所以將來退           伍後須重新訓練。  2、辦理緩徵:〈這裡我查不到相關條文,再向兵役課詢問看看〉 〈二〉訓練完成收到兵單:由於此時已成為正式的公務人員,所以可申請留職停薪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者,應予留職 停薪。 *摘要:以兵役事由來擋受訓或之後上班的問題,差別只是在於是否已成為正式的公務人 員,只要依法申請保留受訓資格或留職停薪即可。 三、攻讀研究所: 以進修碩士事由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人員,如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學生證,可先檢具國內外公 私立大學之錄取通知單申請,經保訓會核准後將函請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即於開學註冊取 得學生證後,將影本寄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否則廢止保留受訓資格。 ※ 引述《HANDSON (在終點前停止)》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小弟有幸考上此次三等地特 : 但還在念研究所當中 且尚未服兵役 : 那我申請保留的話還需要填志願嗎? : 是填了志願號申請保留 : 還是申請保留後日後當完兵再行分發? : 看了考選部的說明還是有點不清楚 : 請各位說明一番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4.182

02/08 13:40, , 1F
謝謝 ^ ^
02/08 13:40, 1F
※ 編輯: muimui5277 來自: 61.231.24.182 (02/08 13:46)
文章代碼(AID): #15ohTpkH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5ohTpkH (Examination)